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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一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一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胡一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一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胡一元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一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6,7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胡一元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胡一元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一元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后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利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嘉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李慧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李嘉欣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号码:010-63783054

电子邮箱:lihui@dpc.com.cn、lijiaxin@dp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简历

1、李慧女士,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职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慧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日,李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利萍女士,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起历任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会计师;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6年3月起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嘉欣女士,199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信披项目经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嘉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6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阳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阳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晓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增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及《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阳兵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改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之需,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调整为6名(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仍然为3名。同时,鉴于《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三名非独立董事阳兵先生、何昕先生、黄晓亮先生近期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因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湾红棉科创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阳兵先生、何昕先生、黄晓亮先生、徐增新先生、冯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与留任非独立董事孟怡女士、独立董事许国艺先生、张秀春女士、陈息坤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

1、阳兵先生,1967年出生,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广州市锦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大门时尚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梵美国际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电(三亚)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物流港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阳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何昕先生,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2014年在东海证券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14年至2015年在东兴证券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15年至 2017 年在华泰证券研究所担任高级研究员;2018年至2025年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裁助理、战略管理部总监、光储业务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何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黄晓亮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电信、新时代证券、中信证券、英大证券,2015 年至 2020 年先后任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2022 年 5 月至2025年 9月担任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晓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徐增新先生,1971 年出生,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二研究所所属企业研发工程师、部门经理,杭州优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杭州中恒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202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增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冯志伟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红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4月至2025年6月任深圳力合英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力合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志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8月6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董事会改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调整为6名(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仍然为3名。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被动形成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湾红棉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科创”)转让其所持55,154,66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红棉科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志茂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根据自身营运资金需求分多笔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陈振平先生借款合计6.62亿元,年化利率为5.8%,目前尚未到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陈振平先生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向陈振平先生的前述借款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动形成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0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与红棉科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振亚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154,6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00%)转让给红棉科创,转让总价款为228,836,696.79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49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棉科创持有公司55,154,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0%,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9,694,1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公司控股股东由何振亚先生变更为红棉科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何振亚先生变更为陈志茂先生。截至目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根据自身营运资金需求分多笔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陈振平先生合计借款6.62亿元,年化利率为5.8%,目前尚未到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陈振平先生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向陈振平先生的前述借款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说明

陈振平先生与陈志茂先生为多年好友及商业合作伙伴,曾存在共同的对外投资,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陈振平先生和向陈振平先生的借款比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阳兵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经查询,陈振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动形成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原则

(一)交易主要内容

近年来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渠道受限,融资成本上升。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从2024年12月至2026年6月,公司分多笔向陈振平先生借款共计6.62亿元,年化利率5.8%,前述借款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向陈振平先生的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为双方协商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借款利率低于公司目前存续的融资租赁业务利率以及大部分商业银行借款综合成本(借款利率+担保利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陈振平先生发生的借款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资金压力,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阳兵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

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湾红棉科创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6年8月24日、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李慧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lijiaxin@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