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13版)
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7,146,30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60.6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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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152.153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3.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9.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32.30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由于发行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的第(一)款,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作为上市标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609.93亿元,满足《招股意向书》中选择的市值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50.8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0家投资者管理的637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8,52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1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1,052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777,7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18.3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8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56倍。
截至2026年8月5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均未盈利,其市销率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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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8月5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云深处、乐聚智能尚未上市,因此均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3:优必选、越疆收盘价换算汇率为2026年8月5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86562元。
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35.8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9.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44.64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446.434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8.928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8.9286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88.614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47.1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235.714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20,171.1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和4,044.64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609,932.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217.31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91,714.9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6年8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8月10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6年8月11日(T+1日)在《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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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和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8月7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中,发行人在遴选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时,重点考量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具体筛选标准包括:
1、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直接驱动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在具身智能行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如引入的投资者属于发行人的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开展发行人产品的验证、导入或采购,推动形成规模化订单,促进产品批量交付和大规模应用,提高发行人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及收入规模。若引入投资者为发行人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下属企业,需协调相关产业资源为发行人引入战略客户并提供订单机会。
2、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与发行人开展深度研发的条件。若引入大模型相关龙头企业,可聚焦AI大模型与具身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旨在整合双方技术优势,提升具身智能机器人对复杂场景的理解能力、泛化能力,共同推动通用人工智能的科技发展。
3、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通过产业协同降低发行人渠道开拓成本。若引入相关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龙头具备成熟的行业资源、客户网络和应用场景,可结合宇树科技在消费级、科研级、工业级等领域的产品与技术优势,聚焦重点行业和核心客户开展合作,支持其产品及解决方案进入现有业务场景,并推进技术测试、产品验证和场景落地,从而降低发行人渠道开拓成本。
(三)获配结果
2026年8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本次发行股数4,044.6434万股,发行总规模为609,932.22万元。
依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808,928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8月14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26年8月5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8月14日(T+4日)之前,依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