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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日

至2026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0及议案3.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及议案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6年8月31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在“投票数”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并在“投票数”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瑶青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金晓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两项合计7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6月14日届满,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友志先生、王启先生、王成标先生、巨浩先生、沈洁女士、翁长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余俊先生、尹琳女士、查富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余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余俊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琳、查富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友志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担任多富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担任昆山祥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担任常州市康迪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创立苏州迈信林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担任苏州美兰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2023年1月,担任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苏州佰富琪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航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郑州瑞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至今,担任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兼任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6月至2025年7月兼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友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57,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航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飞投资”)、苏州航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为张友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友志先生通过航飞投资、航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友志先生系总经理王启先生的姐夫,除此以外,张友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启先生: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10年,历任上海鼎泰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康迪信精密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3月加入迈信林,历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采购部部长、总裁助理;2022年5月,担任吴中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2025年8月,担任苏州市科协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及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航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启先生系张友志先生配偶的弟弟,除此以外,王启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成标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工程专业,中级经济师。自2003年7月至2017年10月,历任东莞新科磁电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2017年10月至2024年12月,担任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苏州吴中经开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0月加入迈信林,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成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巨浩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担任苏州航天紧固件有限公司工艺科科长;2012年11月至2017年6月,担任苏州迈信林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7年6月至2023年10月,担任公司市场总监;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瑞飞航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航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巨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洁女士: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高级行业客户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高级行业客户主管;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南京创博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担任苏州迈信林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四季艳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航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洁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翁长青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担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9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08年10月至2016年8月,担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江苏江南生态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2024年3月,担任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6月加入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长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余俊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协和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分所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部门经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硅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正信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余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尹琳女士: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担任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综合柜员;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担任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查富生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9年1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留校任教,自2024年起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目前兼任江苏省具身智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省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查富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