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采购合同的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子公司投标项目招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环境”)参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下属胜利油田分公司(下称“招标人”)组织的“2026-2027年度驱油用聚丙烯酰胺II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NWZ260616-1015-125579-JZ-02),经综合评审入围供应商名单。

近日,宝莫环境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通过中石化电子签约平台完成CA电子签章,正式签署《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自双方完成全部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8月20日。本合同属于子公司日常经营范畴内的供货框架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小强

注册资本:140,000万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气仪表、汽车配件、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含小轿车)、化肥;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他国际国内招标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及相关服务;承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下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办展览展示;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境外期货业务;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石油化工及其产品的存储、运输;煤炭批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5-6层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近三年,宝莫环境持续向中石化下属各油田执行企业供应驱油用聚丙烯酰胺Ⅱ型颗粒产品,历年框架采购合同均正常履约,具体交易数据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中石化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等级优良,具备稳定付款能力,历史合作中无逾期拖欠款项情形,违约风险低。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乙方: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合同签署、生效及履行期限

1.签署方式:甲乙双方通过中石化电子签约平台完成CA电子签名线上签约。

2.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完成全部CA电子签名之日生效;双方电子签名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完成电子签名时点作为生效时间,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字盖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已生效的采购订单不受合同终止影响,对应订单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

(二)交易标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交易标的:驱油用聚丙烯酰胺II型颗粒,产品执行Q/SH CG0159-2025技术标准,供货覆盖胜利油田、江苏油田、河南油田、中原油田四大执行企业;合同载明的仅为预估采购总量,不构成甲方最低采购承诺,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需求自主调整采购量、分批次下发采购订单,订单载明数量、单价、交付要求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有权进厂开展生产查验、产品验收,对不合格货物有拒收、拒付货款权力;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需向乙方提供需求量预测结果和方案,保障乙方合理排产;按合同约定结算规则按期支付对应批次货款。

3.乙方主要义务:

(1)按采购订单约定规格、数量、交货期完成生产、送货,承担包装、运输、危化品储运相关成本;发货前5日向甲方报备物流信息,随货交付质检报告、操作说明等全套技术资料。

(2)为本合同预留合理生产产能,优先保障本合同订单;具备完整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资质。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包生产工序、委托第三方贴牌代工,不得转让、质押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4)承担货物交付前全部毁损、灭失风险;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计价口径:合同约定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价款已包含产品生产成本、增值税、运输、保险等全部履约成本;合同不含税净价在履约周期内固定不变,若增值税税率调整,仅同步变更含税结算金额,净价不作调整,结算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

2.价格调整机制:框架协议价格=0.68*上月丙烯腈均价+X(固定费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对X值不做调整;丙烯腈价格以每月20日前一个月(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华东港丙烯腈平均价格计算下月执行价格。

3.价格协商机制:若市场出现极端大幅波动,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协商期间乙方不得拒绝接受采购订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正常供货。

(四)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交货进度分批支付或在合同货物经最终用户或/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约定以采购订单为准。

2.付款期限: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60日内办理付款。

3.付款条件:甲方确认的合同货物验收证明、乙方出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期完整提交全套单据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及双方赔付、补偿约定

1.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逾期应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总额上限不超过逾期款项金额的5%。

2.乙方违约赔付责任

(1)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每逾期一日,按该采购订单合同总价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分批延迟交付的,甲方可对已收货物办理退货,乙方退还对应货款并承担退货运费。

(2)延迟交付技术资料:每延迟一日按订单总价0.1%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资料交付义务。

(3)货物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拒收、拒付货款,乙方需自费修复或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免费更换并赔付甲方损失;因产品质量引发财产、人身损害或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第三方人身、财产赔偿,甲方先行垫付赔偿款的,乙方需在15日内等额补偿甲方。

(4)无正当原因拒收订单、多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延迟交货超过30日等重大违约情形,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3.甲方单方解除订单补偿约定

甲方因自身需求变化单方解除采购订单的,仅对乙方已采购原材料、已发生生产成本、合理管理费用等直接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不赔付预期利润;乙方需提供发票、工单等损失佐证材料,经甲方核实后支付补偿款,对应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相较于上一招标周期,本次宝莫环境投标报价有所上调,且招标人本次框架采购整体预估总量较往期有所缩减;同时因供货份额分配规则尚未最终确定、实际供货数量存在浮动空间,受上述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叠加影响,现阶段公司暂无法合理、准确预估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畴,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业务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续拓展非油田等外部市场,不断丰富客户梯队,缓释客户集中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招标载明的采购总量仅为预估暂估量,招标人未对各入围供应商设置最低供货份额保障;同时招标人尚未明确最终供货分配方案,宝莫环境最终实际供货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