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5.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9,144.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8.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