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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59,010,47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998,804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7,011,67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5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赵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9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6日17: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为确保本激励计划尽快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5.75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牛战旗先生、黄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50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7.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40元/股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3、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22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3%。

3、首次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15.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及1名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2026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7月8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P=15.75-0.35=15.40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2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5.75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7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共有1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1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3,4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010,477股减少至158,997,07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9,010,477元减少至158,997,077元。公司将根据最终股本情况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6月24日、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0、临2026-036、临2026-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含当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7日至 2026年9月20日,工作日 9:00一12:30、13:30一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申报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申报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申报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申报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联系人:张世娜

联系电话:010-82898898

传真号码:010-82898886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邮箱地址:ir@konruns.cn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