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现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徐志豪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吴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吴标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马晨山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提名徐志豪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同意提名熊为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同意提名邓自平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现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周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周城雄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刘忠海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提名周宏亮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徐志豪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周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城雄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周宏亮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周宏亮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朱胜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唐学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朱胜利先生、唐学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吴 城 男,1985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工商联副主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控股公司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907,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4%,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1,00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7%,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吴城先生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下属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吴城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吴标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城先生于2023年9月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5号),于2023年11月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于2023年12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48号),于2025年1月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城、朱胜利、李伍波、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号),除上述情形外,吴城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吴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公司战略引领及公司长期发展贡献卓著,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此前涉及的相关不规范事项已整改完成。提名吴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提名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吴 标 男,1983年8月生,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宝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兰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标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宝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下属企业的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标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吴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晨山 男 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央电视台记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下属单位声像中心副主任、中华合作时报社编委、副社长,光明日报社经理部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发行部主任、摄影美术部主任,挂职担任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新华联文旅董事长、新丝路文旅董事长,现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马晨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总裁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晨山先生于2023年9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号),于2023年10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号),除上述情形外,马晨山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马晨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晨山先生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及综合管理经验。提名马晨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其专业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现实价值,现提名马晨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徐志豪 男,1976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得者。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时担任钱江摩托(股票代码:000913.SZ)董事长,洪桥集团(股票代码:08137.HK)董事会主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志豪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志豪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志豪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徐志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为民 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熊为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为民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熊为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自平 男,1973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建筑节能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四川省炉霍县、康定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四川省丹巴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能投集团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川商基金副总经理,协鑫能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汶川国城合融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城(福建)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邓自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城(福建)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自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邓自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城雄 男,1975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省宜春市史志办科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城雄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城雄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周城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忠海 男,1975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华社记者、中国证券报记者,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并曾兼任重庆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现就职于重庆市金科杰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忠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忠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刘忠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宏亮 男,1964年3月生,历任上海润庆期货公司总经理,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上海昕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周宏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宏亮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周宏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长期稳定销售,锁定长期客户订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自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国城锂业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价。国城锂业已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建立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T1FDN81
法定代表人:黄进宏
注册资本:15,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C区6层6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磁性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
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吉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每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城锂业
乙方:吉科公司
(一)供货期间
本长期合作的供货期间自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共10年。如因故未能按时供货,则供货期间相应顺延。
(二)供货数
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以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产能及乙方实际下单采购情况为准。如供货数量前一年度未能达标,乙方可以选择由甲方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补齐供货未能达标数量的对应差价。
(三)作价方式
作价方式为月度均价。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每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以下简称“P”)为基准。乙方的具体结算单价,在P的基础上按折扣梯度执行。
(四)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2026年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余年度按照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后续若行业惯例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付款义务的履行。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相应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在上述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2、乙方应按照《月度交货计划》及时接收产品,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接收产品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交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有明确依据的仓储费及其他直接损失。
3、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未按时交货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向乙方承担其从第三方采购甲方未按时交货部分产品价格的差价以及乙方所产生的其他额外损失。
4、甲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甲方违反此义务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甲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且不会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致产品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乙方被处以罚款。若甲方违反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置,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方不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换货处置,为避免造成停产,乙方经评估后仍需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质量保证函,承诺对乙方后续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每年度甲方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数量占当年度甲方产品交付总量超过0.5%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还需支付存在质量问题对应数量产品货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十年期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旨在依托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稳定锂精矿产能,锁定长期稳定的电池级碳酸锂销售渠道,对冲锂电行业碳酸锂价格周期性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带来的产品销售风险,完善一体化产业布局,持续夯实公司锂产业核心竞争优势。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公司锂盐业务同步仍持续拓展其他非关联下游客户,不会产生对单一采购方的重大业务依赖,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盐板块经营稳定性与抗周期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吉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长期供应电池级碳酸锂,合作期限10年,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并设置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长期供货协议将稳定公司锂盐产品长期销售渠道,平滑锂价周期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未来十年营业收入及利润形成持续支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后续实施过程中双方将签订具体的产品经销合同。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4)。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增加至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9.90%的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股东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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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1.00-6.00、8.00-18.00、20.00-21.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00、19.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2.00-24.00为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2026年7月31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审议的提案1.00-2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0-21.00、24.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22.00、2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5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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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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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