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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6-05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