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昱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34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0室-48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0室-49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其与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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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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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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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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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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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嘉兴汇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邱志华先生变更为高虹女士,导致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仅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汇能持有公司股份为5,55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6%;嘉兴汇英持有公司股份为2,371,6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
邱志华先生作为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支配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互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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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兴汇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邱志华先生变更为高虹女士,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高虹女士与邱志华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昱能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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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时间: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时间: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股东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汇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 嘉兴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邱志华先生变更为高虹女士。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汇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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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汇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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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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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兴汇能出具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嘉兴汇能已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嘉兴汇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邱志华先生变更为高虹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前,邱志华先生作为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支配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嘉兴汇能持有公司股份为5,55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6%;嘉兴汇英持有公司股份为2,371,6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29,6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志华先生不再担任嘉兴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股东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高虹女士作为嘉兴汇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嘉兴汇能的日常运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1、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嘉兴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系嘉兴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嘉兴汇能与嘉兴汇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若合并计算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高于5%,各方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