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郑祖刚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董事13名,列席12名,刘宁宇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选举郑祖刚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选举胡金良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选举吴睿智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选举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议案名称:选举郝艳艳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 议案名称:选举赵治国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 议案名称:选举宋锋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 议案名称:选举陈育能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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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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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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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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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瑞、芦展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7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葛萍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葛萍女士简历如下: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济南市解放路城市信用社柜员,济南市商业银行科技部软件开发人员、主管、总经理助理,济南市商业银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齐鲁银行KD项目办公室总经理,齐鲁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兼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兼零售银行部总经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齐鲁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截至2026年8月6日,葛萍女士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287,77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7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7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刘宁宇董事因个人原因委托陈进忠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郑祖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郑祖刚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金良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聘任胡金良为行长,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在任职资格核准前,由其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1、聘任陶文喆为副行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刘振水为副行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吴刚为副行长,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刘兰设为副行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聘任吴旭春为首席信息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
聘任刘海潇为行长助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聘任胡金良兼任首席合规官,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高永生为董事会秘书,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在任职资格核准前,由董事长郑祖刚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贝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至(九)选举或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张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
郑祖刚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处办事员、办公室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东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齐鲁银行党委书记。
胡金良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历任济南市商业银行燕山支行综合柜员、客户经理,济南市商业银行办公室业务经办、主办,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齐鲁银行党委委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兼济南章丘支行行长、合规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兼济南章丘支行行长、合规官。
陶文喆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历任空十三师三十九团机务三中队战士,济南市历城区黄台城市信用社信贷员,济南城市合作银行洪楼支行信贷副科长,济南市商业银行洪楼支行信贷副科长、科长,济南市商业银行信贷一处信贷审批员,济南市商业银行大桥路支行行长,济南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齐鲁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齐鲁银行天津分行负责人、行长,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兼天津分行行长,齐鲁银行行长助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齐鲁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齐鲁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枣庄分行行长。
刘振水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历任济南解放路城市信用社会计,济南市城市合作银行解放路支行会计,济南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会计、信贷员,济南市商业银行舜井支行信贷员、市场营销部主任,齐鲁银行王官庄支行负责人、支行行长,齐鲁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齐鲁银行花园管辖行负责人、行长,齐鲁银行历下支行行长,齐鲁银行历下分行行长,齐鲁银行行长助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吴刚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政工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历任济南市商业银行白马山支行客户经理,济南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业务经办、业务主管,济南市商业银行章丘支行市场营销部主任,齐鲁银行无影山支行行长,齐鲁银行北园管辖行副行长,齐鲁银行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兼天津分行行长,齐鲁银行行长助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齐鲁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个人信贷部总经理。
刘兰设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人行济南分行银行监管一处办事员,工商银行监管处办事员、科员,山东银监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组长(副科级)、主任科员、组长(正科级),山东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威海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监管调研员(主持工作),威海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威海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威海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期间挂职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科技副区长),山东银保监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统计信息与信息科技处联合党支部书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正处级领导干部、一级调研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高永生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国际会计师(AAIA),现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历任济南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柜员,济南市商业银行会计财务部主管、资金营运部主管,齐鲁银行计财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齐鲁银行首席财务官兼计财部总经理。
吴旭春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历任邦成科技工程师,华儒科技工程师,用友软件项目经理,农业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人,光大理财科技信息部总监,银华基金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副组长,齐鲁银行首席信息官,齐鲁银行首席信息官兼科技部总经理。
刘海潇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淄博分行行长、合规官。历任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部办事员、票据业务部二级业务员、公司业务部一级业务员,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集团客户部客户经理、授信审批部业务经理,建设银行高唐支行副行长、党总支副书记,建设银行高唐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专职贷款审批人(科长级),建设银行日照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齐鲁银行行长助理。
张贝旎女士,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齐鲁银行高新支行柜员,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经办、主办、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
截至2026年8月6日,郑祖刚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70,000股,胡金良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51,054股,陶文喆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26,500股,刘振水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30,000股,吴刚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93,000股,刘兰设先生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高永生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73,800股,吴旭春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2,800股,刘海潇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2,500股,前述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