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58 公司简称:立昂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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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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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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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立昂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9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187.59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581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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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东方投行通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开立的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募集资金保证金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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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2022年12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0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72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7日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开始,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2025年11月6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开始至2026年6月底,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0,903.1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有10,903.1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88010100101880777)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于2025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840.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全部用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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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2年11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96,089.73万元,该金额不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187.59万元。
[注2]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景气度偏弱,导致市场需求下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迟,整体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结合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经审慎研究,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等的情况下,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和“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由2024年5月延长至2026年5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自首次延期以来,因半导体硅片行业在一段时期内仍处于下行周期,造成公司已投产的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产能利用不足,导致公司现有已投产的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在投产初期已经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若按照原定建设计划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业绩风险。因此公司放缓了对“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所需新建的外延车间厂房的建设进度,对设备的采购节奏进行了阶段性调整,致使公司“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预计无法按照计划进度完成。经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注3]“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预计为2026年5月,实际结项时间为2025年12月。该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从第3年开始达到生产负荷的70%,第4年达到生产负荷的85%,第5年及以后达到生产负荷的100%。该项目2026年处于产能爬坡期,故未达到生产负荷100%时的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6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6年半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8,98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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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二)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8,984.12万元,导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8,984.1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8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9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70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8,052,564.38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持有的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瑞泓”)11.470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8,052,564.38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资产评估”)对浙江金瑞泓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77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8,052,564.38元。
浙江金瑞泓主营业务为6-8英寸半导体硅片的研发与生产,具有硅单晶锭、硅研磨片、硅抛光片、硅外延片的完整工艺和生产能力,为国内较早进行6英寸和8英寸硅片量产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浙江金瑞泓100%的股权,增加公司在浙江金瑞泓享有的权益比重,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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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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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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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业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投创业持有的浙江金瑞泓11.4705%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浙江金瑞泓主营业务为6-8英寸半导体硅片的研发与生产,具有硅单晶锭、硅研磨片、硅抛光片、硅外延片的完整工艺和生产能力,为国内较早进行6英寸和8英寸硅片量产的企业。国投创业于2017年10月增资浙江金瑞泓,持有浙江金瑞泓11.4705%股权,为浙江金瑞泓财务投资人。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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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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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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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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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浙江金瑞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2,772,808,086.27元,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8,052,564.38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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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评估范围为浙江金瑞泓申报并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浙江金瑞泓提供的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920,099,248.05元、1,548,201,399.86元、2,371,897,848.19元。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坤元资产评估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371,897,848.19元,评估价值2,772,808,086.27元,评估增值400,910,238.08元,增值率为16.90%。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2,778,000,000 元,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2,371,897,848.19元相比,评估增值406,102,151.81元,增值率17.12%。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两者相差5,191,913.73元,差异率为0.19%。
经分析,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半导体硅片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收益法中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劣于资产基础法,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故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浙江金瑞泓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772,808,086.27元作为浙江金瑞泓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与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371,897,848.19 元相比,评估增值400,910,238.08 元,增值率16.90%。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浙江金瑞泓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用6英寸和8英寸硅片业务。经过多年发展,业务模式已基本确定,财务数据已经全面地、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因此对浙江金瑞泓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房屋建筑物、设备的经济耐用使用年限大于财务折旧年限以及土地价格的增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根据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交易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值不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价值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市场地位、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标的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的标的股权
1.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对应2,780万股的浙江金瑞泓11.47%(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 转让方确认并保证,其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且该等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份上设置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任何有权部门采取查封或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亦不存在任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3.就受让方与转让方而言,受让方自交割时起即获得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完全、排他且不存在权利负担的所有权以及全部权利、权属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该等标的股份在公司所应获得的全部累积未分配利润,该等未分配利润包括截至交割时未宣布分配的利润以及已宣布分配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利润),该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和任何与之相关的或源于该所有权的权利和利益均于交割时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在此之后为受让方所享有。
(三)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各方约定,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捌佰零伍万贰仟伍佰陆拾肆元叁角捌分(人民币318,052,564.38元)(下称“股权转让价款”)。
2.各方约定,受让方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a)首期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日内以银行转账之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首期款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玖佰零贰万陆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RMB159,026,282.19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向该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即为“交割”,交割发生之日称为“交割日”)。
(b)二期款:在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被受让方自行决定书面豁免后的十(10)日内或2026年9月30日前(以孰早为准),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之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二期款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玖佰零贰万陆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RMB159,026,282.19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特别地,如非因各方原因导致届时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未在2026年9月30日办理完毕的,则二期款顺延到工商办理完毕后支付,受让方需在工商办理完毕后十(10)日内支付完毕。
(四)标的股权的登记事项
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为免疑义,具体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届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章程备案等)。非因各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则相关时间顺延。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标的股权转让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
(六)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为根据其设立地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主体,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签订、交付和履行其作为签署一方的交易文件,并完成本次交易。
2.转让方已经采取所有必需的行动获得了正式授权、同意和批准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次交易;本协议在经该转让方签署后将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该转让方强制执行。
3.就该转让方自身而言,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以及本次交易的交割均不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及交易相关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项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同意,不受限于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评估要求,且本次交易不需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4.转让方是其所持标的股权的实益所有者,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下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信托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第三方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过户措施,或(iv)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益。
(七)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或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3.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按时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且延迟的期间超过十(10)日后,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4.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受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的方式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终止生效日期:
(1)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遗漏或误导成分,且在前述每一情形下经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仍未能按照受让方满意的方式完成补救;
(2)因转让方或公司原因无法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5.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 6.4 条第(1)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未取得股权完整处分权、转让方股权存在权利负担、转让方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约定解除本协议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本协议解除通知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也全部退回给转让方。
6.若因其他股东拒绝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决议、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非转让方、非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应于协议解除通知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具体而言,若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转让方应全额无息返还;各方应配合将已办理的相关交易手续(如有)恢复至交易前状态;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7.经本协议各方共同一致同意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8.本协议终止后,相关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本协议第六条(协议终止的效力)、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第八条(保密)应继续有效,且各方均同意届时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以反映因本协议终止而导致的变化。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承诺(包括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非违约方、其董事、高管、关联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主张赔偿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和律师费等)。
2.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金瑞泓100%的股权,增加公司在浙江金瑞泓享有的权益比重,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8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6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10日(星期一)至08月14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onking@li-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8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8月17日(星期四)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 (星期一)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敏文
独立董事:吴仲时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能云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8月17日 (星期一)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10日(星期一)至08月14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onking@li-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1-86597238
邮箱:lionking@li-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