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6-39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8月31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65,200股(含本数)的本公司股份。
相关减持计划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2)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则应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2026年7月6日收盘价26.60元/股,2026年7月31日收盘价21.20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在回购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后全部用于出售。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数量及占比以实际回购数量和占比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12%,有息负债116,826.86万元,货币资金41,418.11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所批准的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7.7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的影响。
截至 2026年3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978,102.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3,133.61万元、流动资产114,778.2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1.28%、8.7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认为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董事会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回购事项,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除2026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了其一致行动人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所持有的公司48,786,912股无限售流通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8月31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65,2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98%,占目前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2500%。
上述减持计划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15),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除前述第2项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相关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内控政策及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3、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是否已实施完毕;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6、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业务;
7、办理或授权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票2026年7月6日收盘价26.60元/股,2026年7月31日收盘价21.20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三十条相关要求,即,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则应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6-38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谢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选举现任董事谢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确定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各自的成员名单如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战略委员会一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谢建平先生为主任;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一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周立先生为主任;
审计委员会一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姚立杰女士为主任。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现任董事黄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灿文,男,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美国索菲亚大学(SOFIA) MBA,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审批,董事会决定聘任现任董事周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凤,女,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2001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其后,先后担任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运营单位财务总监,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公司部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景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景晶,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于2010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4月至今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4要求的任职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28) 63231548
传真:(028) 63231549
电子邮箱:public.sm@sc-shuangma.com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晓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娜,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深圳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18年5月至今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28) 63231548
传真:(028) 63231549
电子邮箱:public.sm@sc-shuangma.com
(七)《关于授予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建立良好的执行规范,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履行完成必要的决策流程后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1、资产抵质押、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减免债务、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受赠现金资产或获得债务减免(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等交易行为,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相关指标未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应同时遵照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在审批对外投资的事项前,须获得董事长对该项投资的同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事项。
3、申请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的事项。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事项,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授权权限。
总经理审批权限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存在冲突,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