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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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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公司发展,拓展海外业务,充分整合市场资源,不断提高公司综合能力,公司拟在深圳、香港、淄博三地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不同业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基于公司对阜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时科技”)进行股份投资后,与阜时科技开展战略合作,同时也利用深圳当地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优势,进行资源整合,拓宽新的技术领域,提高研发能力,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利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为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便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淄博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展对外股权投资业务。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三家子公司事宜属于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但基于本期同时提请对阜时科技的投资事项,未过会的对外投资额度累计已达董事会审议范围,故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投资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一)拟设立深圳子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信通前沿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科一街万科云城一期七栋E座301

6、经营范围:物联网设备、通信设备、智能终端、人工智能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机械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智能无人飞行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视觉产品、物理空间感知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安防设备、电源系统及成套设备、低压电器、终端计量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IC卡读写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基础软件、人工智能应用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在线能源监测技术软件、储能技术软件、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和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货币出资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设立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拟设立香港子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Senter Electronics (H.K)Limited“信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5、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及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6、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货币出资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董事长:蔡富东

公司设立信息以国内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中国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拟设立淄博子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东信心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阜易

5、注册地址:山东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货币出资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设立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1、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子公司,首先是基于与阜时科技的对外投资事项,与阜时科技深入开展战略合作设立,公司具备在电力、通信、新能源等行业的AIoT产品创新积累的能力优势,目标公司在三维视觉技术及芯片方面积累了领先优势,双方同意在我方优势场景下,围绕下一代物理AI空间感知技术开展战略合作,重点推进三维视觉、多传感器融合及边缘智能计算等关键技术在电力、通信、新能源等行业的产业化落地,其次是围绕公司“人工智能+物联网+具身智能”的核心技术定位,满足公司发展战略,为加速公司技术创新及业务版图拓展,依托深圳地区优质产业资源和科研力量,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是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国际化业务布局所作出的决策,依托香港的地域优势,旨在加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全球化布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依托香港子公司,公司将系统性开展自有产品国际贸易及海外原材料及产业链相关产品的引进、开发与市场推广,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与产品矩阵,拓宽盈利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公司本次设立投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布局,统筹公司对外投资业务,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为公司积蓄新的增长点并持续注入成长动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如所设立子公司实际效益未达预期,则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尚需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注册程序。

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进展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和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新的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新的技术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三家子公司,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上述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8.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7,674.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同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5)6-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累计投入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仅变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总金额不变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26年7月8日发行上市,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7,9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送红股,每10股送红股4.80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授予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共计送红股75,816,000股(含税)。利润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157,950,000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3,76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3、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56,000,000元变更为233,766,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6年8月24日下午17:00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证券部 收 邮编:255000

(来信请注明“信通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荆海霞

联系邮箱:office@senter.com.cn

联系电话:0533-358925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8”,投票简称为“信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2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8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现场及网络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树亭、丁强、刘元锁、任德保、孔志强、蔡富东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6,000万元认购阜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标的公司”或“阜时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33.759916万元,每一注册资本价格为119.6173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5.633803%的股权。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目标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目标公司专注于物理AI空间感知芯片设计,具有技术迭代快、研发投入大、盈利兑现周期长等特点,其自研的芯片产品尚处于量产爬坡阶段,尚未实现稳定盈利。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态势、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未来业绩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本项投资收益可能不达预期。

2、业务协同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面向电力、通信行业提供智慧运维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目标公司属于芯片行业,双方虽有较好的业务协同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涉及与目标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芯片领域有关的业务,本次对外投资芯片领域,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投资,芯片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若公司本身技术能力不足、对芯片技术迭代或者客户需求理解不到位,同时也受宏观经济波动和竞争因素影响,将存在不能实现战略合作目标的风险;同时目标公司与本公司系双方的首次合作,双方在业务执行、技术赋能、产业化落地等方面仍需持续磨合,因此,双方的业务协同能否达到预期也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减值风险

目标公司所处领域技术迭代快、研发不确定性高,叠加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未来存在业绩亏损、价值大幅缩水的风险。若相关风险发生,公司将面临大额投资损失,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估值与定价风险

目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估值实现受宏观经济波动、激光雷达下游行业发展、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估值由各方根据市场化友好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参考了国内外同赛道企业的融资估值水平,并充分考量目标公司技术独特性、团队壁垒、研发进展及未来成长空间,若其技术研发、商业化、融资等进程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本次投资估值无法支撑,并最终形成投资损失。

5、投后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虽公司有权获得目标公司一名董事席位,但公司作为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股东,对目标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影响力相对有限,若目标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或者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做出的经营决策偏离预期,公司将难以通过股东权利进行有效干预,投资收益可能不及预期。

6、回购权无法充分履行的风险

本次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出现相关情形而导致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股权。回购权不等于保本安排,其实现取决于目标公司届时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资产状况、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公允价值及法律程序等因素,若目标公司创始股东、目标公司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仍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

7、交易生效及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投资有关的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仍需要目标公司内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若目标公司内部股东会不能通过,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6,000万元认购阜时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3.759916万元,每一注册资本价格为119.6173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5.633803%的股权。

2、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阜时科技股东权利事项之确认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3、目标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 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莫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阜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莫良华先生、创始股东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阜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N3UXB

3、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4、注册资本:2,240.478589万元

5、法定代表人:莫良华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下桥路223号鹿芯园1号楼1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7月31日的股东名册,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2,240.47858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2,374.238505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133.759916万元,持股比例为5.633803%,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增资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0、主营业务

阜时科技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物理AI视觉核心芯片研发、设计与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研发面向高分辨率全固态激光雷达的SPAD-SoC系统级芯片,同时提供短距三维机器视觉芯片及应用方案。围绕全固态激光雷达产品,公司已构建覆盖SPAD光子接收器件、TDC时间数字转换电路、脉冲激光器及驱动芯片、固态光扫描模块、信号处理算法和系统参考设计的全栈自主研发体系。公司车规级SPAD-SoC芯片已搭载于“极氪”等多个品牌车型并实现量产交付,同时已完成探测距离超200米的长距离全固态激光雷达芯片及方案,并布局RGBD色彩深度融合空间感知芯片等一系列前瞻技术。截至2026年6月30日,目标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32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外观专利2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3项,申请国际专利28项。

目标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及业务包括全固态SPAD-SoC芯片,主要应用于车规级全固态激光雷达、具身智能机器人、工业自主移动机器人及其他空间感知场景;短距三维机器视觉芯片及应用方案,主要应用于高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与智能门禁场景设计等场景;汽车电子集成产品及服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汽车电子相关软硬件集成。

2025年度,目标公司芯片业务仍处于量产导入前期,上述三类业务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64%、39.07%和57.29%;2026年,目标公司芯片开始量产爬坡交付,SPAD-SoC芯片收入占比持续提高,2026年1一6月上述三类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1.84%、59.96%和18.2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创始股东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莫良华先生,1976年10月出生。南京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本科;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工程专业硕士;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电子信息专业博士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省人机交互传感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阜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次增资前,莫良华先生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97284%的股权,并通过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阜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尧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联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阜微科技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目标公司46.835232%的股权,莫良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目标公司49.532516%股权,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莫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5HNR5N

(3)成立日期:2018年4月11日

(4)注册资本:1,066.6667万元

(5)法定代表人:莫良华

(6)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相城大道3155号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增资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公司股权出资。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货币出资,不涉及非现金资产作价,增资价格为每一注册资本119.6173元,该价格是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后公允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与目标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价格相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阜时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涉及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协议签署及相关实施事宜,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合同主体

甲方(投资方):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江苏阜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莫良华(“被投资方实际控制人”)

(《投资协议》项下,乙方1、乙方2合称为“创始股东”)

丙方(被投资方):阜时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公司”)

(二)本次投资的前提条件

1、首笔投资款交割的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除投资方通过书面方式豁免本条全部或部分条件外,投资方在支付首笔投资款时,应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或满足为前提:

(1)标的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投资以及标的公司签署本协议;

(2)投资协议已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满足相关各方的要求,已经由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投资方合法签署;

(3)标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各项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所有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或重大遗漏;

(4)标的公司在所有方面正常延续以前的经营,并在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可能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发生;

(5)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可能导致本次投资将全部或在主要方面被禁止、受到限制、或受到其他妨碍,或者以其他方式就本次投资提出异议、索赔或寻求其他救济,或者可能对本次投资施加限制或条件,或者在其他方面对本次投资造成干扰;

(6)创始股东未发生道德、信用风险,未新增重大诉讼,未被第三方要求、主张承担任何责任;

(7)投资方已取得由标的公司(丙方)(下同)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交割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条约定的首笔投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2、第二笔投资款交割的前提条件

投资方在支付第二笔投资款(即交割尾款)时,应以前述各项先决条件持续成就或满足,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为前提:

(1)标的公司已签署、出具并向投资方提供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

(2)投资方已取得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交割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条约定的第二笔投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三)投资款的支付

本次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6,000万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首笔投资款8000万元: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本协议约定的首笔投资款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或满足(经投资方书面豁免的除外)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投资款8000万元:当本协议所列的各项先决条件持续成就或满足(经投资方书面豁免的除外)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两期支付,合计支付人民币16,000万元。

(四)投资后事项

投资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候选人,无论何种情况下,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任期不少于一届(三年)董事会任期。

(五)投资方权利

1、共同出售权

经投资方同意,创始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深圳联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阜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尧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方可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且投资方有权按其与创始股东及深圳联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阜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尧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相关出售价格与相关股东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权利不适用于除深圳联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阜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尧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员工激励计划,以及创始股东为完成公司早期实缴为目的而转让老股的股权转让情形。

2、股权处置权限制

未经标的公司、其股东会及投资方同意,投资方及公司股东均不得向与标的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包含其关联公司)以任何形式转让股权。

3、优先认缴权

目标公司未来若再进行增资或新发行股份等任何形式的股权融资,投资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认缴权,有权按照相同条件和价格参与认缴公司新增的股权/股份。优先认缴权按照届时公司全体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占比行使。该权利将不适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增资。

4、优先清算权

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者终止情形或者视同清算事件时,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投资方与公司现有其他轮次中享有该权利的股东按其各自投资总额的金额以及已累计的红利或已宣布但未分配的红利(“优先额”)的相对比例分摊可分配财产,直至各方取得优先额或可分配财产全部分配完毕。若投资方无法全额取得全部优先额,则创始股东应向投资方支付其分配取得的资金和资产,直至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整获得优先额。

5、回购权

若标的公司未能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上市或者创始股东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使公司现有股东完成对公司全部投资款的实缴,或者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出现离职、失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陈述与保证存在重大不实等情形,要求公司创始股东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加上每年8%的利息。其中,实控人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上限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存在1)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2)侵占、挪用公司资产、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务侵占行为;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形给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前述回购责任金额上限不适用,实际控制人及创始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优先要约权

标的公司启动整体出售事项前,应优先书面通知投资方,投资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收购报价(下称“约束性报价”)。逾期未提交约束性报价或书面放弃的,应视为投资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本轮优先要约权项下的排他谈判权。若提交约束性报价,自转让方收到该报价之日起,转让方给予投资方30个自然日的排他谈判期。

7、平等待遇权

若标的公司在本轮及之前任一轮次投资方享有比该投资方更优惠的权利,投资方有权自动享有并适用该等更优条款。

8、战略合作权

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与标的公司在投资方主营业务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的权利。双方同意战略合作权是本次投资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另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六)反稀释条款

如果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以新低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且创始股东同意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实际控制人且实际控制人同意向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使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取得标的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不高于新低价格。该权利不适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七)竞业禁止

1、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类证券期间,实际控制人将全职持续维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尽全力从事和发展公司业务。未经投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均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同业竞争活动、为其自身或关联方或第三方劝诱或鼓动员工接收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公司的任何员工,或为任何竞争主体提供咨询或协助。

2、标的公司应在与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该等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同业竞争活动,在离开标的公司2年/或投资方认可的其他时间内不得在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并按规定向该等人员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及保证,或者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则投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要求标的公司立即返还投资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要求标的公司向投资方支付协议约定投资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投资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未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投资方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救济权利而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

3、非因其他方原因,投资方没有按期将投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且逾期支付超过60天,标的公司有权单方面与违约投资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投资方支付逾期投资款本金按60天计息(届时一年期LPR利率)的违约金(经公司豁免除外)。

4、如果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交割条件仍未能全部满足,投资方有权书面通知标的公司解除投资协议,投资方不承担解除投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标的公司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特别决议程序,即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投资方):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所有原股东

(二)合同内容

各方就投资方对目标公司的本次投资事宜予以认可,并确认投资方在投资完成后享有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股东权利。

本协议中所列投资方权利与《投资协议》中的投资方权利相同,主要内容参照本公告“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五)投资方权利”的核心条款。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具身智能为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面向电力、通信等行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目标公司是国内物理AI空间感知技术及方案的领先企业,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确立。

本次对外投资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是公司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升级新路径的重要举措。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水平,增强资产运作能力,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基于公司在电力、通信等行业的AIoT产品创新研发综合解决方案积累的能力优势,同时也充分发挥目标公司在三维视觉技术及芯片方面的领先优势,双方同意在投资方优势场景下,围绕下一代物理AI空间感知技术开展战略合作,重点推进三维视觉、多传感器融合及边缘智能计算等关键技术在电力、通信以及新能源等行业的产业化落地,实现产业链协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施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从长期看,若投资业务顺利,业务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将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延伸产业链,增强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阜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3、阜时科技股东权利事项之确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