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9.68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63.3036万股的0.57%(调整后)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确定2026年8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9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1.4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640,637股调整为896,8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6日,并同意以7.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9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2、预留授予数量:89.68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63.3036万股的0.57%(调整后)
3、预留授予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价格:7.6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①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②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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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预留股份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考核高绩效者可授予超过可归属部分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分配的323,624股(调整后)。本次预留股份分配结束后,公司预留股份数量为零,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第三期考核高绩效者按配额上限授予。
5、上表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系调整后数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6日,以7.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9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长胡明明先生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70,000股(公司实施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前数量),前述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8月6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89.68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8.46元/股(预留授予日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0%、17.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授予数量为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数。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之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法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合计由3,372,696股调整为4,721,775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许金键回避本次表决,因审议本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5,119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包括1名离职人员)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5,696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0,815股。本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5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
关联董事孙阳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结果,最终确定2026年8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9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
关联董事马建华、孙阳、许金键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四)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86股,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许金键回避本次表决,因审议本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372,696股调整为4,721,7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2,059股调整为3,824,88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637股调整为896,892股。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方法和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22-0.5)÷(1+0.4)=7.66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调整后共计为Q=3,372,696×(1+0.4)= 4,721,7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1=2,732,059×(1+0.4)= 3,824,88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2=640,637×(1+0.4)=896,892股。以上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合计由3,372,696股调整为4,721,775股。本次调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3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92,086股。
股票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7.269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273.20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2.42%;预留授予64.0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300.00万股的0.57%。
(3)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7.66元/股(调整后)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38人,预留授予3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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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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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公司当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股权实际归属数量基于锁定名单内的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
核心原则:
名单锁定: 以董事会批准名单为准。
强绩效挂钩: 个人贡献度系数 = 个人绩效奖金 / 同类激励对象绩效奖金总和。
动态归属: 实际归属量 = 同类总配额 × 贡献度系数 × 公司归属比例。
弹性调整: 低绩效可归零,高绩效可超配额。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数量系依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名单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1.42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2、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1.2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2,059股调整为3,824,88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637股调整为896,892股。 同时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以及19名(包括1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450,815股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35人。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86股,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8月28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92,086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因个人考核不达标而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92,08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二)归属数量:1,192,08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6,633,036股的 0.7611%。
(三)归属人数:35 人。
(四)授予价格:7.66 元/股。
(五)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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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均为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的数量计算,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预留部分;“可归属数量”已剔除本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所对应的部分。
2、上表中已剔除本次激励离职和自愿放弃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3、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8 名,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3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86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长胡明明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70,000股(公司实施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前数量),前述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