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95 公司简称:摩尔线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95 证券简称:摩尔线程 公告编号:2026-028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尔线程”)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605.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2132_A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为人民币198,200.6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用于募投项目支出为人民币17,012.72万元,本年度用于募投项目支出为人民币181,187.88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898.88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0.48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不含协定存款)为人民币29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2,492.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尚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时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3: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支取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合计人民币272,261.95万元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协定存款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2025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摩尔”)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6年4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摩尔”)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笔生成”)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1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88.58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2132_A01号)。公司已于2026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预先投入的资金置换外,公司同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合计人民币9,594.3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含协定存款)的余额为2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协定存款余额为272,261.95万元。协定存款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AI SoC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摩尔增加为无锡摩尔和摩尔线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确保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维持不变。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摩尔和摩笔生成为“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AI训推一体芯片研发项目”和“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图形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由杭州摩尔和摩笔生成分别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95 证券简称:摩尔线程 公告编号:2026-029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8月7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中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布局,持续吸引并集聚优秀的研发与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本次H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各项子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摩尔线程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最低自由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摩尔线程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 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如公司在本次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拟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其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如适用)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确定。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筹资成本分析
公司同意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集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知识产权顾问费用、评估师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公司秘书费用、路演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及其他上市所需的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外律师、公司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主承销商(如适用)组织承销团按照公司与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约定的方式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摩尔线程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的本次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申请在首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并上市完成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并上市完成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及商业化、营销及销售体系建设、生态拓展、产业链投资并购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最终使用计划,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最终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股东按照上市后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基于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张建中、周苑、张钰勃
非执行董事:王越
独立非执行董事:房巧玲、汪国平、武永卫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董事成员将届时根据境内外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公司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修订了以下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原公司治理制度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公司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购买责任保险(“董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为办理上述投保事项,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张建中先生(董事长亦可转授权)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董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由于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等核心领域的监督深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审计委员会委员:房巧玲(主任)、汪国平、周苑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委员:房巧玲(主任)、汪国平、王越
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成员数量及名单不作调整。
同步相应对《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制度名称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S)申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之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ESS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ESS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第3.05条)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等规定,授权董事长张建中先生(或其转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及授权代表的委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指定人选及确定任职时间和期限等,并可根据需要不时调整人选和任职时间及期限。上述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的聘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自授权人士确定的任职时间起正式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上述《上市规则》第3.05条下授权代表的委任,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及委任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张建中及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单独)处理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上述获授权人士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制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5 证券简称:摩尔线程 公告编号:2026-030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7日,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化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布局,持续吸引并集聚优秀的研发与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95 证券简称:摩尔线程 公告编号:2026-031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股票发行
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一致认可安永香港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下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