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26-02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6年8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兵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兵、于凯军、隋玉民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具体方式及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6-03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5日
至2026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8月10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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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四) 登记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951-2085256、0951-2052215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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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6-02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47元/股(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股东减持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47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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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区间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区间除以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得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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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7.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3.73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3.28亿元。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1.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约为2.04%、2.71%、6.01%。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需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9日
股票代码: 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26-03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夏建材)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就其对公司的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和避免所属基础建材板块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作出《关于避免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宁夏建材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宁夏建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12月,中国建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3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中国建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2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建材股份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消除和避免所属基础建材板块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作出《关于避免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股份与宁夏建材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股份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宁夏建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12月,中国建材股份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3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中国建材股份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2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相关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实现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分阶段实施了基础建材板块的重组整合。其中,第一阶段系于2020年7月推动了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国建材股份持有的水泥等资产,但考虑到涉及多家上市主体,且上市主体的整合方案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第一阶段整合方案暂不涉及公司。因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在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3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第二阶段系于2022年4-5月分别推动了宁夏建材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祁连山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成交割,并由天山股份受托对祁连山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2022年4月,为推动基础建材板块相关企业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打造中国建材集团所属数字化服务的一体化业务平台,中国建材股份推进将宁夏建材水泥等相关资产出售予天山股份并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2024年8月,因前述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波动和变化,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各方决定终止前述重组方案。因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于2024年8月9日作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2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2024年8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三、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基础建材板块业务整合方案必须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拟在本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宁夏建材股东会审议通过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及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提请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夏建材继续保持现有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继续履行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夏建材的利益。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兵、于凯军、隋玉民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