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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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月均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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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月均存款余额=(月初余额+月末余额)/2。
2025年公司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15,824.04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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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5年报披露“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5,853.65万元与上表“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15,824.04万元差异系年报披露的利息收入包含了现金折扣29.61万元。
公司2025年活期存款账户平均利率为2.72%,主要系美元结算户利率普遍较高,利率区间为3.45%~4.30%之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平均利率为1.77%,低于定期存款利率系部分存款未到期,故利息未实现。另公司2025年美元结算户的月均余额折合人民币139,903.54万元,提升了活期存款账户平均利率水平,这部分存款主要存放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水头支行等银行,均为活期存款不涉及受限情况。公司的综合平均利率为1.89%,符合市场水平。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用途、保证金比例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受限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7,21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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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财产保全而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主要系由于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设备采购合同纠纷,被实施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0,178.99万元,该采购合同纠纷事项已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1月30日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两家全资子公司须支付未发货款、已发货尾款、承担仲裁相关费用等合计约4,500万美元。另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新增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6,148.26万元,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新增冻结银行存款2,517.80万美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了两家全资子公司的撤销裁决申请,并于2026年5月22日开庭询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作出最终裁定。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集中在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因被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的资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的情况。其中,票据保证金占应付票据年末余额的综合比例为33.24%,较2024年40.08%的票据保证金综合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行业合理区间;信用证保证金占未到期信用证金额的综合比例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公司票据保证金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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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灿光电、乾照光电、芯联集成所披露的保证金未单独区分票据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天岳先进的保证金亦未单独披露票据保证金,系保证金总额。
从上表可知,公司的票据保证金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无明显偏差。
综上,受限货币资金的存在及相关比例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的情况。
(三)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现金管理的具体资金投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开户行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1、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湖北三安注册地址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地址均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湖北三安开设的有关2021年度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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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公司贷款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湖北三安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以及使用需求: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熟悉公司的资金管理及审批流程,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较大、支付场景多样,相关银行能够提供高效的大额结算、支付、现金管理以及账户监管等综合金融服务,能够及时配合公司及保荐人开展资金对账和查询核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有合作意向的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在既定建设地点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管控,也不会削弱保荐人及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存放非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持续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与完整。
综上,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具有合理性,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现金管理的具体资金投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9,000.00万元,均为银行定期存款。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前述开户行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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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回复本问询函之目的,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统称为“控股股东”;
注2:上述关联法人主体已包含与三安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关系或有其他重要影响的关联方;关联自然人是三安光电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法人主体在前述湖北三安异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银行的存贷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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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2026年3月1年期LPR为3.00%,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05%(1年期LPR+0.05%),公司上述其余关联法人在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开展的贷款业务的相关利率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对公贷款利率的异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与湖北三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有部分重合,并存在一定存贷款业务,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在湖北三安异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行的存贷款业务存在异常情况。
4、说明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均已出具相关说明,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在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四)结合2025年及2026年以来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实际进展,说明实施进度缓慢的原因,该项目投入规模、实施周期、效益实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公司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纠纷的背景,以及可能对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及相关资产安全、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1、结合2025年及2026年以来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实际进展,说明实施进度缓慢的原因
湖北三安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实际进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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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收入;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32.89%,实施进度相对缓慢,主要原因系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一方面,受国际贸易摩擦因素影响,部分设备交期有所拉长,拖累了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另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应用市场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此外,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期。
公司根据目前的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6月延长至2028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受益于下游AR眼镜、车载照明、CPO市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以及Micro LED技术向该等新兴领域的延伸,带动Micro LED 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面对市场机遇,公司自2026年以来加快募投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速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湖北三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51.02%。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与推进。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相对缓慢,主要原因系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
2、该项目投入规模、实施周期、效益实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惠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在四川绵阳签约100亿元投资项目,其中70亿元用于建设高端Mini-LED直显模组和背光模组生产线;2025年1月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浏阳签约90亿元投资项目,均用于建设Mini-LED背光模组、直显模组及整机生产线;2025年5月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南充签约100亿元投资项目,均用于建设全色系M-LED新型显示芯片基地,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的120亿元与同行业上述类似项目的资金投入规模相对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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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项目均未公告建设完成,故实施周期统计按照预计完成时间计算。
由上表可见,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规模相对更大,建设内容相对更加复杂,并且面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应用市场需求放缓的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对缓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效益实现情况不具可比性。
综上,同行业公司存在与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相对接近的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相对较长,但存在合理性;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效益实现情况不具可比性。
3、公司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纠纷的背景,以及可能对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及相关资产安全、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由于公司2026年3月以来出现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等事项,出于保障湖北三安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目的,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湖北三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保护性措施,查封湖北三安名下的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但在财产保全期间,湖北三安可正常使用被查封的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未受影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公司与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保持密切沟通,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未影响湖北三安募投项目实施,2026年5月9日,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解除对湖北三安的保全措施,湖北三安名下的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已全部解除查封。
综上,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诉前财产保全相关事项未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及相关资产安全、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存放类型、月均存款余额、期末余额等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一致,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可匹配;未发现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受限用途、保证金比例存在异常情况;未发现货币资金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受限情况;
2、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以及使用需求,结合银企合作基础、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选择,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和管理必要性;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与湖北三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有部分重合,并存在一定的存贷款业务。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函证回函、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在湖北三安异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行的存贷款业务存在异常情况;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均已出具相关说明,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在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集中在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因被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资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的情况。其中,票据保证金占应付票据年末余额的综合比例处于行业合理区间、信用证保证金占未到期信用证金额的综合比例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受限货币资金的存在及相关比例具备合理性;
3、湖北三安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以及使用需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结合银企合作基础、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选择,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和管理必要性;不影响募投项目在既定建设地点实施,不会削弱募集资金监管安排;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具有合理性,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与湖北三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有部分重合,并存在一定存贷款业务,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在湖北三安异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行的存贷款业务存在异常情况;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均已出具相关说明,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在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湖北三安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以及使用需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结合银企合作基础、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选择,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和管理必要性;不影响募投项目在既定建设地点实施,不会削弱募集资金监管安排;湖北三安在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具有合理性,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与湖北三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有部分重合,并存在一定存贷款业务,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在湖北三安异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行的存贷款业务存在异常情况;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均已出具相关说明,根据已获取的银行回函情况、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说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在使用受限、资金被其他方使用或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5、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相对缓慢,主要原因系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2026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有所加快;
6、同行业公司存在与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相对接近的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相对较长,但存在合理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效益实现情况不具可比性;
7、2026年5月9日,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查封的湖北三安名下的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已全部解除查封,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诉前财产保全相关事项未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及相关资产安全、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3 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240.36亿元、24.21亿元,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42%,主要分布在多个子公司,其中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数大、挂账时间长、未来仍需大额资金投入。2025年新增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41亿元,计提减值准备438.9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4,570.46万元,主要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4亿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产线的规划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当前使用状态、是否发生闲置及具体时间,结合主要投资项目预算规划说明后续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投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付款约定及实际付款进度、相关资产的实际交付情况,上述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付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新增资产是否与增值税留抵税额相匹配;(3)结合在建工程的入账、转固时点及其依据,说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尚未完工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条件;(4)结合资产使用状态、权利受限情况、主要子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是否充分,2023年、2024年未计提减值的原因,2025年减值测试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5)长期预付工程、设备款最近三年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及用途、预付金额、结算约定、后续资产交付情况,说明预付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对象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预付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至(5)发表意见,说明针对相关资产采购交易的真实性、资产的存在性及核算的准确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论。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5)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产线的规划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当前使用状态、是否发生闲置及具体时间,结合主要投资项目预算规划说明后续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投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2023年末至2025年末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应的主营业务、产品
(1)固定资产
2023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及其对应的主营业务产品具体如下:
1)2025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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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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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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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
2023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子公司在建工程构成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2025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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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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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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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线的规划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当前使用状态、是否发生闲置及具体时间
2025年度,公司主要生产型子公司的主要产线的规划产能、实际产能、实际产量、产能利用率、当前使用状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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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湖南三安项目计划总体投资160亿元(含土地使用权和流动资金),目前已到位设备产能20000片/月,产能在逐步爬坡。已完成650V/1200V/1400V/1700V/2000V、1A-100A的全电压电流的碳化硅二极管产品梯度建设,以及从650V到2000V、12mΩ到1000mΩ的全系列SiC MOSFET的产品布局。湖南三安主力产品碳化硅二极管已送样客户数超820家,目前超380家验证通过,车规级碳化硅MOS已送样超200家,验证反馈情况良好,在行业标杆OBC客户已实现批量导入。在光伏逆变、储能、服务器电源、消费电源等应用领域的行业头部客户均已实现批量出货。公司努力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是国内化合物半导体龙头企业。湖南三安规划产能36万片/年,涵盖晶体生长一衬底制备一外延生长一芯片制程的全链条,现已拥有6吋碳化硅配套产能16,000片/月、8吋碳化硅配套产能1,000片/月。湖南三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充电桩、服务器电源、AI数据中心服务器、AR眼镜、低空经济及白色家电等领域,据Yole数据,2024年全球碳化硅功率器件市场规模为34.30亿美元,预计2030年有望达到103.85亿美元,2024-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20%。行业长期增长趋势明确,因此公司在湖南三安方面持续大额投入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要生产子公司主要产线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产线闲置的情形。
3、结合主要投资项目预算规划说明后续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投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投入的主要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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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湖北三安主要从事 Mini/Micro LED 外延片与芯片生产、芯片深加工等业务,总投资120亿元,总建筑面积 47.77 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新增芯片产能约236 万片/年(以 4 吋为当量片)和 4K 显示屏用封装产品 8.4 万台/年。截至2025年末,该项目已投入 31.47 亿元,形成固定资产 26.87 亿元、在建工程0.58 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70 亿元,购置到厂设备 6,028 台套,拥有芯片产能12.5 万片/月,特种封装产能 1,000KK/月。2025年度,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6.25 亿元、净利润 0.37 亿元。随着Mini LED 在背光市场快速渗透,直显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下游AR眼镜、车载照明、CPO市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以及Micro LED技术向该等新兴领域的延伸,带动Mini/Micro LED 市场规模和需求持续增长,该项目的建设将帮助湖北三安实现营收和效益的快速提升(2026年上半年度,湖北三安新增订单金额约3.6亿元,同比增速超过50%,主要产线均处于满产状态),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2)重庆三安半导体碳化硅衬底项目
重庆三安半导体碳化硅衬底项目主要从事碳化硅长晶、衬底制造业务,计划总投资金额约 70 亿元,总占地面积约276 亩,总建筑面积约 15.04 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 8 吋碳化硅衬底产能约 48 万片/年。截至2025年末,该项目已投入 10.26 亿元,购置到厂设备284 台套,项目已建设建筑面积 14.68 万平方米,现有产能 3,000 片/月。后续将进一步释放产能,保证合资公司的衬底需求,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营收规模,生产的碳化硅衬底将供应给合资公司安意法,以保证其未来对碳化硅衬底材料的需求。
产能利用率方面,2025年度,重庆三安碳化硅衬底产能利用率为53.13%,主要原因系重庆三安碳化硅衬底主要客户为安意法,而安意法自身产品于2025年底通过意法验证,使得其前期生产规模相对不大,向重庆三安下达订单相对不多,进而导致重庆三安2025年产量相对较低,随着安意法产能持续爬坡,2026年上半年度重庆三安碳化硅衬底产能利用率已提升至73.17%。
考虑到未来或将出现行业需求下行、安意法等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不及预期等情况,公司将全面研判各类潜在风险,审慎评估上述主要投资项目后续资金投入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生产子公司主要产线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产线闲置的情形;公司将全面研判各类潜在风险,审慎评估上述主要投资项目后续资金投入规模。
(二)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付款约定及实际付款进度、相关资产的实际交付情况,上述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付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新增资产是否与增值税留抵税额相匹配
1、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付款约定及实际付款进度、相关资产的实际交付情况
(1)2023年至2025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
1)2023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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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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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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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至2025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主要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付款约定、付款进度及资产交付情况
1)2023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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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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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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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3年至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主要采购合同的资产交付情况良好,公司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2、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该等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付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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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主要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不存在正常采购设备及支付建设工程款外的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公司相关付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最近三年公司新增资产是否与增值税留抵税额相匹配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子公司中增值税留抵税额金额较大的主要为湖南三安、重庆三安和湖北三安,该等子公司最近三年新增资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匹配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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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可见,公司主要子公司最近三年增值税留抵税额与新增资产额整体匹配。
综上所述,2023-2025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主要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不存在正常采购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2023-2025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主要采购合同的资产交付情况良好,公司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公司相关付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主要子公司最近三年增值税留抵税额与新增资产额整体匹配。
(三)结合在建工程的入账、转固时点及其依据,说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尚未完工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条件
1、公司在建工程的入账、转固时点及其依据
公司在建工程于项目立项获批、设备及工程建设正式开工采购时开始按实际工程支出归集成本。外购设备按设备到货签收时点归集设备款;建筑工程按工程进度结算单等逐笔归集工程款、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土地配套费、资本化利息等相关支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2、说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2023年至2025年,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投入及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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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批投入、分阶段转固的模式。由上表可见,2023年至2025年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随着各期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分批投入并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完工情况及时完成转固核算,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长期挂账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3、尚未完工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条件
截至2025年末,公司尚未完工的重要在建工程余额以及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和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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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等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一/(四)/2、该项目投入规模、实施周期、效益实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设备特性、项目建设地域、产能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路线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使得不同项目之间的工程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存在一定程度差异。公司各类项目的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均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综上,公司在建工程入账及转固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时点、核算依据合规充分;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长期挂账或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各类项目的建设周期、设备安装调试周期均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四)结合资产使用状态、权利受限情况、主要子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是否充分,2023年、2024年未计提减值的原因,2025年减值测试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资产使用状态、权利受限情况、主要子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是否充分
2025年度,公司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资产使用状态、权利受限情况、业绩情况以及与减值迹象识别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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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泉州三安与海外供应商豪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豪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价值人民币33,708,615.62元的财产,被实施财产保全冻结的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该房屋建筑物年末账面原值为337,052,732.49元、账面价值为279,284,319.48元。同时公司已于2026年2月25日提起反仲裁申请。
注2:三安集成、厦门三安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资产售后租回协议,协议约定购买三安集成、厦门三安设备后,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将上述设备租回,租回设备账面净值合计435,227,373.74元。
注3:子公司收入、净利润数据均摘自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未考虑内部交易合并抵销事项。
注4: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净值均为未计提资产减值之前的金额。
由上表可见,泉州三安、湖南三安等五家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具体迹象为部分资产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或发生亏损,三安集成等其他主要子公司资产使用状况正常,收入、盈利情况良好,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2025年度公司主要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充分。
2、2023年、2024年未计提减值的原因
公司对泉州三安、湖南三安等5家主要子公司2023年、2024年的资产减值迹象识别及减值测试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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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减值迹象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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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3年、2024年对湖南三安等5家主要子公司均进行资产减值迹象识别,并且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公司聘请了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于减值测试评估得到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账面值,故而未计提减值。
3、2025年减值测试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025年,公司对于泉州三安、湖南三安等5家存在减值迹象的主要子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1055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1058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1056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1057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105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减值测试参数的设置依据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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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折现率时涉及贝塔系数值、权益资本成本Re、债务资本成本Rd。因五家子公司分属不同制造业,如湖南三安属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行业,泉州集成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故计算贝塔系数时可比公司的选取不同,从而使贝塔系数不同;同时综合考虑五家子公司在产品市场上大环境、同业产品竞争风险、融资条件、产品转型风险、产品运营等技术风险以及企业对未来资产组规划的运营管理风险等综合方面因素,设公司权益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不同子公司有各自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故权益资本成本Re不同;而债务资本成本Rd系按照企业实际融资贷款利率得出,不同子公司的借款利率各不相同,因此债务资本成本Rd有所不同。上述三项系数的不同使得不同子公司的折现率存在差异。
上述主体2024年减值测试主要参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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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泉州集成2025年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为45%,较2024年预测期平均毛利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拟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毛利产品如WLP、BO2、特种应用的占比,相应的停产部分低毛利的低端产品,因此于2025年预测时平均毛利率较2024年有所提高;
注2:泉州光通2024年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2025年降为5%,同时预测期平均毛利率较2024年提升了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2025年收益预测优化产品结构,计划停产低毛率低端产品,重点发展高毛利光模块产品,故预测期收入总额下降,增长率下降,毛利率提高。
针对湖南三安、泉州集成以及泉州三安的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一)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1、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
湖南三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净值合计为68.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5.22亿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在建工程账面净值13.34亿元,为碳化硅半导体产业化项目。
湖南三安历年损益状况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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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情况,由于2025年湖南三安亏损幅度扩大,经判断认为湖南三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识别充分。
2、减值测试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
湖南三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收益法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方法的确定及评估模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评估人员在对产权持有单位总体情况和历史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后,将委估对象认定为湖南三安的长期经营性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所处的行业也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各项资产获利能力可以量化,因此对该资产组的评估符合收益法应用前提,故本次可回收价值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如果发生减值,再考虑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
计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被评估资产组在被评估单位现有管理、运营模式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估算被评估经营性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的评估思路。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中的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的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企业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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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可收回金额;
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r:税前折现率;
SV:Salvage Value,资产组到期回收价值;
n:预测期。
1.第i年的自由现金流Ri的确定
Ri=EBITDAi-营运资金增加i-资本性支出i
=净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
对资产组税前折现率的确定,通过先计算委估资产组的税后自由现金流、税后折现率及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再采用迭代法计算税前折现率。
其中,税后折现率采用WACC的确定,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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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E/(D+E):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D/(D+E):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3.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MRP+Rs
式中:Re:股权收益率;
Rf:无风险收益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s: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4.资产组到期回收价值SV的确定
预测期末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根据企业到期时账面净值确定资产组的回收价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评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在不存在资产组销售协议和资产组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相关规定“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本次评估中,根据评估目的,考虑所评估资产组特点,首先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测算资产组的处置费用,来计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将资产组可产生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资产组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中,资产组未来收益是以委估资产组未来年度的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的税后折现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资产组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处置费用共包含四部分,分别为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及资产出售前的整理费用。其中印花税按照当地公开的费率计算,产权交易费用参照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的基础交易费用计算,中介费用按照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处置费用=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整理费用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2024年及2025年减值测试主要参数情况如下:
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包括预测期、收入预测、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折现率等,2024年及2025年的预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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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及2025年评估时预测参数的区别及其原因如下:
①预测期: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性资产,涵盖土地、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类型、大小相异,产权剩余年限不一,剩余经济寿命不一,经综合考虑,故评估预测期限按照主要生产用机器设备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预测,最终确定委估资产整体的剩余收益年限为8年。2024年及2025年均参照上述原则确定评估收益年限,故预测期均为8年,到期后回收剩余资产价值。
②收入预测、收入增长率、成本预测、毛利:基于预测当期的当时产品类型、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市场行情、客户需求、价格趋势、市场占有率、自身产能等存在差异,因此上述参数在不同年度预测时存在差异。
③折现率:2024、2025年税前折现率均由税后折现率迭代计算所得,税后折现率均系采用WACC的确定,分别为12.49%和12.29%,差异是风险收益率变化导致WACC计算差异。
(下转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