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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9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6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和2025-05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2025-051、2025-056、2025-057、2025-061、2025-066、2025-067、2025-070、2025-079、2025-081、2026-001和2026-03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关于债务重组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该案前期已由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法院审理。原告申请将诉请金额由6,352.81万元变更为20,876.19万元。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驳回原告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8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32个,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9,254.80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590.68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案涉及公司重整前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权利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