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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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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人(分别代表152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4,61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67.933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1,7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47人,代表股份数量2,83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6%。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9人,代表股份数量2,83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9%。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吴楠女士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6%;反对1,4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6%;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57%;反对1,4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99%;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13%;反对1,3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25%;反对1,3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32%;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8%;反对1,40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81%;反对1,40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75%;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吴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编制、传递及决策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核查对象(全部为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编制、传递、决策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