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10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6年8月26日15:00(星期三)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经公开招标评审,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苏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除郭东星收到一次监督管理措施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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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启动了2026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流程。根据招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就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核意见,认为大信具有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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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18日、2026年0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9日一21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30室。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8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6”,投票简称为“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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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