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版)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0%至0.3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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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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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5,70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0,756.30万元、流动资产151,792.60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1.08%、1.53%、1.32%。同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732.56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2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后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已结合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充分听取了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吴涵渠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吴涵渠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6年8月7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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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2)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联系邮箱:ir@aoto.com
(5)邮政编码:5180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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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