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探索前沿科技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统产业生产场景的结合机会,为“特钢新材料+锂电新能源”主业智能化升级储备技术和项目资源,公司于近日签署《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砺思创投”)的增资扩募。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规模从2,500万元增加至67,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2.98%份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合伙企业1.04%份额。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至25亿元,若合伙企业的最终募集规模为25亿元,且公司出资2,000万元,则公司的投资金额约占合伙企业最终募集规模的0.80%。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QAUG4K
成立时间:2026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3-5(天开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09P6C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楼310室A-0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编号:P1073165。
诚信情况: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R3FE92
成立时间:2026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1-2(天开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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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等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三)基金规模及合伙人出资
本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至贰拾伍亿元,由本基金的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五)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将其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六)投资方向:科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消费行业。
(七)管理和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将在投资时和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定价,并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给有限合伙人的定期报告中明确该等估值定价及依据。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中约定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九)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源于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时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投资成本返还: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届时其实缴出资额;(2)优先回报: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单利8%的优先回报;(3)普通合伙人追补及剩余分配: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分配及剩余分配;
4、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在任何时候将源于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5、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源于个人税收返还收入的可分配资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在产生该等税收返还的来源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6、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十)公司对砺思创投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十一)其他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且前述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在保障主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探索前沿科技与公司传统产业生产场景的结合机会,为“特钢新材料+锂电新能源”主业智能化升级储备技术和项目资源,同时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资本增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可能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实质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作各方尚未实际履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未来存在资金实缴不到位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3、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基金的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投资与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战略决策、目标选择、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操作、投后管理等多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对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5、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未来如出现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天津砺思明棠海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