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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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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项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调整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学真、蒋经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注2:代收关联方水电费相关业务模式为:先由关联方按照预估的电费预付给公司电费,先预存电费金额后使用。后续公司与供电部门结算后按照实际电费金额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结算。

注3:子公司富莱德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布莱特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112.5万欧元,2026年计划偿还借款不超过50万欧元(400万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弗圣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柏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4182118W

注册资本:672.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5号楼6层60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类型:北京弗圣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圣威尔”)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腾龙麦极客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极客”)40%股权、公司持有弗圣威尔15%的股权。公司自2023年开始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弗圣威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2、安徽腾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党怡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8QRWWF6Y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红桥路10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类型: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真控制的企业。

3、嘉兴敏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8770027XF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广益路1338号汽车商贸园十一区1幢

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的销售;代办机动车上牌及年检验审手续;受委托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及贷款担保手续;二手车中介服务;汽车租赁业务。

关联关系类型: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海宁腾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叶梅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50506567N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文苑路473号

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代理(凭有效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 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代办汽车上牌服务;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服务;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二手车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类型:公司董事蒋经伦控制的企业

5、常州市南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党怡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73769255C

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菊香路12号

经营范围:传动系统用齿轮箱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齿轮箱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及售后服务;轨道交通设备、车辆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及技术转让;五金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类型: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真任该公司之母公司董事

6、布莱特投资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66564747-000-08-22-1

住址:16/F., Shing Lee Commercial Building, 8 Wing Kut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负责人:蒋学真

关联关系类型: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真控制的公司

7、新源动力(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学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MADBKLCL5H

注册资本:28,102.77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三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类型: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真担任董事的企业。

新源动力(河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源联合(广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并统计。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为房租、代收水电费、劳务、采购和销售商品等,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拖欠的情况。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或公允价格为准。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制定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事由及具体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以不超过12.8元/股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2024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达到1%、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3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回购的最高价为8.48元/股,最低价为6.87元/股,回购均价为7.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7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对该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原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调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前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调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安排,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有效调动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对本次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将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做出的决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安排、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二)参加对象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74人(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不超过18人,资金总额不超过2,809.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计划份数上限为2,809.02万份,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554.6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94%;预留不超过254.42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6%。具体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腾龙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3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回购的最高价为8.48元/股,最低价为6.87元/股,回购均价为7.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7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3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10.44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9.62元/股)孰高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的定价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专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管路产品尤其是汽车空调管路及其附件的开发和制造,同时亦已积极进入和拓展轻合金材料、EGR产品、汽车用传感器等节能环保类汽车零部件产品领域,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领先业界的产品、工艺和服务,腾龙股份已成为中国乘用车热交换系统管路行业的领先者,是国内外多家汽车主机厂和系统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在热管理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前瞻性布局数据中心液冷领域,将其作为非汽车业务的战略方向与第二增长曲线。围绕高功率密度服务器散热需求,重点规划二次侧管路、冷板、波纹管等液冷核心部件产品。而人才优势是公司一直以来高速稳健发展,保持领先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随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竞争的加剧,人才竞争亦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要素。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的定价是在综合考虑人才激励必要性、员工出资能力、股份锁定期间存在的行业周期波动及资本市场风险等现实和长远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参与对象多为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骨干员工,是公司主业发展和新产业布局的中坚力量,本计划是对该批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有利于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其继续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增强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本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设定,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分3年解锁的锁定期安排和对员工个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激励和约束相平衡,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74人(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不超过18人,资金总额不超过2,809.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计划份数上限为2,809.02万份,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554.6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94%;预留不超过254.42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在预留份额分配时确定,锁定期不得少于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3、股份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15日起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业绩考核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解锁时点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确定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分配的考核期,即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2、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次对每个公司年度的营业收入(A)、净利润(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锁比例。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为合并报表净利润,包括实现的少数股东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预留份额的考核方式在预留份额分配时确认。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考核结果(S),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权益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分配系数。

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包括第三批次)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批次对应考核年份业绩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及递延,对应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回购注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考核及解锁安排等事项;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森萌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2、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收回;

10)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法定高管的分配除外);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2)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解锁后的减持相关事宜;

14)拟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

15)负责与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6)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的分配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负责审议、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考核及解锁安排等事项;

1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9)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6)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3、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3)按认购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4、授权事项

(1)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因取消参与资格/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收回的份额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授出(法定高管的分配/再分配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除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后的权益分配方式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红利暂不分配,待股份解锁后,根据相应考核期考核结果对应的持有人可分配权益比例确定持有人在本期解锁时点可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并在存续期内将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相应的持有人分配。

4、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对已解锁的股票采取以下处置方式:根据相应考核期考核结果对应的持有人可分配权益比例确定持有人在本期解锁时点可分配的股票数量,择机出售相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进行分配;或经管委会同意将相应的标的股票依法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退休

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4)持有人身故:

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5)持有人因主动辞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而离职

持有人因辞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而离职,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6)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

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7)持有人出现负面异动情形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2)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持有人出现上述负面异动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委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权益份额管委会有权予以收回,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权益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3)按认购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的2/3以上份额同意,并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解锁,且本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三)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前述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九)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公司公告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和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十)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公告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一)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及时公告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且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7日

至2026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8月27日(9:00-11:30,13:30-14: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本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8月27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森萌、蒋达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本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9

电话号码:0519-69690275

传真号码:0519-69690996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2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学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024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4年5月完成回购。经全体董事讨论,董事会同意将现有回购股份5,300,040股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2026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敏、沈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2026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敏、沈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敏、沈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调整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各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学真、蒋经伦回避表决。

6、关于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腾鼎光波科技有限公司系常州腾龙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腾龙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对应出资额2100万元)、广东鼎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对应出资额900万元),广东鼎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常州腾龙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0元价格收购广东鼎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腾鼎光波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并履行对应的出资义务9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常州腾龙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市腾鼎光波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