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公司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文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文琪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陈文琪女士长期任职于公司证券部,主要从事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等工作,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文琪女士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陈文琪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陈文琪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陈文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陈文琪女士简历
陈文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文琪女士长期任职于公司证券部,主要从事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等工作,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琪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戴思元先生,在2026年5月13日,其本人在已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本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拟转让股份,但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后可以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除上述情况外,戴思元先生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武岳峰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粤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粤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51,352股至2,702,7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1%至0.62%,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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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7,619.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3,598.1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04%、4.47%。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9.64%,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及函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回函内容具体如下: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戴思元先生,在2026年5月13日,其本人在已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本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拟转让股份,但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后可以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武岳峰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粤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粤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95779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洪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