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3 公司简称:福日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韬
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7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6年8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七至议案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1-6月转回信用减值损失95.1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95.57万元,上述减值共计2,40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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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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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实际发生日起算,并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计算。对于划分为并表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95.27万元。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关系、款项性质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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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180.14万元。
3、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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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本期应收票据减值损失转回10.2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迭代速度快,部分原有库存物料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技术需要或不能适用通用市场销售,且部分原有库存物料库存价高于市场销售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为2,495.5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95.1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95.57万元,总计2,400.47万元,影响净利润2,119.95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5.75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各项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158,889,508.86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441.0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228,1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286,520.91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730,619,021.38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90,913,800.00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477.59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0,019,943.7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09,616,394.9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9,616,394.90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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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1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1月10日,公司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与以诺通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兴业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就“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中诺通讯、北京讯通安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7月30日,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与中诺通讯、以诺通讯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用于监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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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预先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号《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091.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5月6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9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2,81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15,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1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8111301012900701053)的节余利息人民币282,630.98元于2022年8月12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000000435652),用于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2026年1-6月,公司没有新增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没有新增节余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20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749.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470.53万元(该金额包括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6,565.49万元(该金额包括实际转账日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市场环境、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部分资金(22,231.93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39.3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7.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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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6,565.49万元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1,977.50万元(不含税),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4: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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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陈承正先生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李孟尧先生及陈佳俊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陈承正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承正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陈佳俊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孟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孟尧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佳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佳俊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承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承正
2026年8月10日
(下转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