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接25版)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8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
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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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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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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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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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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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
鉴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仁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仲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丽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戴泗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孟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佳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承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韬,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2002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1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A类)、高级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仁强,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福建莆田人,2007年7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基地班专业,2018年1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非独立董事,兼任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董事。
孙仲君,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福建连江人,中共党员,2009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主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专家。
洪潇祺,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福建霞浦人,2012年6月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9月毕业于英国南安普敦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2013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监助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福建省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丽玲,女,汉族,1979年7月出生,福建罗源人,中共党员,2000年7月毕业于闽江职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5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专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审计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审计风控部总监;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信创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戴泗川,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中共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26年3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更名)总经理助理(财务)兼财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孟尧,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工作与任职;历任南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佳俊,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承正,男,汉族,1990年3月出生,2012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5月毕业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国际贸易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福建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协涉外及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CCF(中国计算机学会)福州执委会执行委员、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厦门仲裁委仲裁员。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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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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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源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对中诺通讯提供1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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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日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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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诺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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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最高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乙方(作为债权银行或债权银行代表)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OEM/JDM服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423.63万元;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850万元,担保余额为56,770.70万元;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5,587.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5,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0,33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7,215.30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3.79%、166.92%,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敏女士,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主持上市公司企业审计、IPO及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审计,熟悉上市公司及国资监管政策,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在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等行业有丰富的审计实践。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远乐先生,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5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露女士,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1998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通过谈判采购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