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高新投南理工(江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基金投资领域: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 投资金额及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特维”)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投资基金的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7.14%。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投资基金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登记,私募基金尚未完成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布局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南京理工大学科研、校友产业资源,拓展公司产业协同渠道、获取股权投资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深高新投南理工(江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基金”)有限合伙人份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占比7.14%。本次投资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优质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决策与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其他基本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有限合伙人
1、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2、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南京市秦淮区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其他有限合伙人
其他 4名有限合伙人为4名自然人,均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深高新投南理工(江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出资安排: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缴付。
3、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注册之日起8年,其中存续期的第1年至第4年为投资期,第5年至第8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年经营期限。
4、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后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依法退出;投决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退出方式。
5、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6、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根据本协议约定,代表合伙企业订立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并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的经营宗旨和目的。普通合伙人因依据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方就业务合作或其他相关事项发生交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相转换。
7、违约责任
7.1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发生违约,应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本有限合伙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7.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合伙企业如期缴付出资时,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代表本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的违约行为向该合伙人主张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下规定的任何救济和赔偿,包括扣留本应向该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收益并将之用于支付该合伙人尚未支付的应缴出资以及如下描述的其他费用和支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投资决策: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中称为“投决会”),由五名委员(含主任一名)组成,其中南京理工大学有权提名1名委员,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名4名委员。最终投决会委员名单以合伙人大会通过为准,但各合伙人保证通过上述合伙人提名人选数量的要求。投决会作出的会议决议必须经过4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特别地,若合伙企业投资于非与南京理工大学相关的企业标的,则投决会就此项投资作出的会议决议还需获得南京理工大学提名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南京市秦淮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表决。
9、收益分配: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即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先向各合伙人分配完实缴出资本金后再依约分配相应收益,具体为:合伙企业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分配实缴出资本金;在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后,实际可分配收益如有剩余的,则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其可得门槛收益(若前述剩余实际可分配收益不足以向全部合伙人分配其可得门槛收益的,则合伙企业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该剩余实际可分配收益);完成前述分配后若实际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则该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中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如为非现金分配,则相应标的应转换为现金后进行计算。
10、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开展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投资基金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登记,私募基金尚未完成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