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6-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24,132,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219,263,57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00,031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1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2%;反对2,5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65%;反对2,5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30%;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3.《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0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2,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0%;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16%;反对2,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49%;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4.《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0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2,6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16%;反对2,6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9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琰、李尧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