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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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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调整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3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9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5,739,814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1,443,88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亦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调整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6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本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部分的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99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调整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9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21,443,888股~35,739,814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0.7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3.9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39,8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3.9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43,8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如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2.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15亿元,货币资金为39.20亿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1%、2.9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各位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亦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相关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票2026年8月6日收盘价8.01元/股,2026年7月10日收盘价10.30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三十条相关要求,即,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1: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2026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调整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9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21,443,888股~35,739,814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0.7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