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6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
至2026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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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21号、022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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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25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七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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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4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5名(董事吕伟顺先生、闫莉女士、宋维家先生、鞠桂春先生和杨柳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2026-022号)。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3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将本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红山MALL购物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区域)至地上四层的自有商业房产租赁给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共计33,666.27平方米,租赁期限14年,租赁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为16,281.85万元。
●本公司与承租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商业物业资源配置,提升存量物业运营效率和综合效益,公司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红山MALL购物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区域)至地上四层的自有商业房产租赁给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共计33,666.27平方米,租赁期限14年,租赁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为16,281.85万元(其中租金总额13,025.48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额3,256.37万元)。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拟使用该租赁场所开设“京东MALL”。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与承租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承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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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五星电器集团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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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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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5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1-6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数据由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提供。
(二)公司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系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线下零售企业,拥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运营规模、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企业经营规范,现金流充足,公司认为其具备持续经营和支付租金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红山MALL购物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区域)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共计33,666.27平方米的自有商业房产。该租赁场所产权清晰,目前由公司整体运营,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所租赁的场所拟用于开设“京东MALL”,该商业楼剩余面积仍由公司自持经营。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租金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本公司
承租人:京东五星电器集团
1.租赁标的物
出租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承租人出租,且承租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出租人承租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的地下负一层部分区域、地上第一、二、三、四层以及本合同所述之车位和装卸货区域。租赁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合计33,666.27平方米,共计5层,其中: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923.44平方米;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176.37平方米;
地上二层建筑面积7,735.59平方米;
地上三层建筑面积8,450.01平方米;
地上四层建筑面积8,380.86平方米。
2.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期为14个租约年。出租人同意给予承租人9个月的免租施工期,该免租施工期包括在14个租约年内,即租期的开始日为免租施工期的开始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本合同续约,否则,租期应于第14个租约年的最后一日终止。
出租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租期(免租施工期)开始起算,该交付日期至迟不晚于2027年3月31日。但若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在免租施工期内完成租赁标的物内商场开业所需要的装修安装建筑施工和准备工作的,则免租施工期顺延至租赁标的物内承租人商场开业日的前一日。
3.优先续租权:租期届满前60日,在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
4.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
4.1 租期内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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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租期内租赁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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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标的物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出租人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前10日内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按约出具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5.停车区
出租人同意在停车区向承租人提供20个免费停车位。承租人商场的顾客可付费使用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下的停车区,该停车区包括位于停车楼及地面的停车位,承租人无需为上述停车区向出租人支付任何费用。
6.转让、分租和优先购买权
在租期内,如出租人准备向任何第三方将租赁标的物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出售,则出租人须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向承租人提供该第三方所提出的价格及购买条件的书面证明。承租人在收到该通知后,有权按照与通知及证明中所述的第三方所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件优先购买部分或全部租赁标的物。
出租人同意,在租期内,经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及义务转让给承租人的关联公司;承租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部分租赁标的物分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出租人竞争对手除外),但不得在任何时候将全部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7.提前终止
7.1 在整个租期以及续约期内,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至少提前90天通知出租人。90天通知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届时2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赔偿金。
7.2 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是在第三个租约年及以后做出的,并在合同终止前提前至少90天通知出租人的,90天通知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的违约和争议
8.1 承租人违约
承租人违约系指发生以下情形:(1)承租人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以上,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2)承租人连续拖欠水、电费达3个月或以上,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用途或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并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予以修正的。
如上述任何一项承租人违约情形发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如果上述情形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法律允许出租人主张的全部损失。
8.2 出租人违约
出租人违约系指发生以下情形:(1)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金钱给付义务,且在承租人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2)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非金钱给付义务,且在承租人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采取及时补救;(3)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承租人无法按其经营目的或营运需要使用租赁标的物;(4)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将楼体的任何部分或周围由其占用或控制或管理的任何物业或区域的任何部分出租给与承租人公司相竞争的或经营业态形式与承租人经营业态形式相同或相似的经营者;(5)因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租赁标的物内从事经营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因其它原因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承租人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6)除因承租人过错外,本合同提及的任何设施不能持续地提供服务,且该状态持续30天或以上,承租人有权不予支付该等设施不能持续提供服务期间内的租金或书面通知出租人终止本合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待出租人涤除租赁标的物上全部抵押确保产权清洁,或出租人协调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租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后,本合同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商业物业资源配置,提升存量物业运营效率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公司拓宽合作渠道,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为未来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该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