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椰岛 证券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26-05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7日向全体董事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李铁锋董事因身体原因暂无法履行职责。本次会议由段守奇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利于子公司有效化解债务负担,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同意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详细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简称:ST椰岛 证券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26-05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鑫公司”)与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天府公司”)开展油脂类商品买卖贸易合作。2023年双方签署《销售合同》,天府公司向恒鑫公司支付货款741.37万元(含保证金),但恒鑫公司因未收到上游货物故无法向天府公司发货。因此天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恒鑫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根据判决,恒鑫公司应向天府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约900万元,天府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和解协议》,恒鑫公司以酒类产品抵债方式向天府公司偿还应返还的货款、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按照900万元进行和解。
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26楼2616
法定代表人:赵旭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
股东情况: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四川领海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8%;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持股5.2%;四川德阳市年丰食品有限公司持股5%。
天府公司是恒鑫公司以前年度油脂类贸易的客户,非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中,恒鑫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恒鑫公司通过以酒类产品抵偿方式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足额交付货物后双方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了结。
四、《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经双方确认,根据(2024)琼 0105 民初 3960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应付乙方货款及保证金7,413,743.1元,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2026年5月25日)约547,173.63元,违约金874,737.68元,律师费17万元。前述合计约9,005,654.41元。乙方同意,如甲方按照本协议履行的,乙方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主张,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从法院已扣划的款项中进行处理,如有不足,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2、双方协商同意:按照900万元进行和解;甲方以物抵债,即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货物后,视为(2025)琼0105执2156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乙方不再主张包括(2024)琼 0105 民初 3960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琼 01 民终1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权利。
3、乙方同意以物抵债,抵债货物为公司酒类产品。
4、乙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上述货物后视为甲方已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在签收后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结案并解除对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查封、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等。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履行的,乙方仍有权主张法院执行,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接收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款等额扣减(2025)琼0105执2156号执行案款。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债务重组,有助于减轻公司整体债务压力,优化债务结构。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债务重组实现收益约60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定数为准。
六、风险提示
《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协议的履行,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仍可能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