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大道28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森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胡兆吉、赵玉洁通过线上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高阶mSAP高端精密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赣州红板D1栋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高精密HDI电路板产线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充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5、6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梁丽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8-12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行政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行政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叶颖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行政总裁,任职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颖丰先生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附件:叶颖丰先生简历
叶颖丰先生,董事、市场部总监,198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历情况如下:2008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香港红板市场部总监;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森泰集团董事;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浚图科技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浚图科技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红板电子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 7月,任公司市场部总监;2021年7月2026年8月,任公司董事、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行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颖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森然先生与叶颖丰先生为父子亲属关系;除前述关联情形外,叶颖丰先生与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叶颖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备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红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红板”)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阶HDI精密电路板生产线设备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12个月,分阶段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工作。相关投资详情详见公司2026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应公告。该项目已于2026年6月25日在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初始备案手续。
一、本次备案调整原因
受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客观条件等影响,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实施流程,经公司审慎评估,调整项目备案中载明的建设周期,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实施需同步完成环评、节能审查等多项法定审批事项,各流程均包含材料受理、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正式批复等法定环节,办理时限具备强制性,无法人为压缩、提前办结。
2、本项目包含厂区原有设施改造、生产设备采购到货、设备成套安装调试、生产线试生产等多道核心工序,各环节需依次推进,无法大面积同步并行施工,客观拉长整体建设实施时长。
结合上述客观因素,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由原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后续仍按分段模式推进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试生产各项工作。
二?本次项目备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调整项目备案所载建设周期,属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正常优化调整,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核心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投资方案重大变更情形。
本次备案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长期业务布局及当期、未来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于2026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及授权经办人全权负责项目全流程落地工作,涵盖优化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备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全部配套事宜。
本次仅变更备案建设期,未改动原投资议案核心条款,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森然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6人调整为864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宏先生、文伟峰先生、许青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8月11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71.46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宏先生、文伟峰先生、许青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行政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颖丰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96.27万份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6.27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71.46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596.2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864人
4、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71.46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分3期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向8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公告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96.2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9.3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99.3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年化波动率: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同期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6人调整为864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59 证券简称:红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公司于2026年4月8日上市,即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1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