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6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本事项自披露至完成资产过户存在一定期间,导致相关最终实施结果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其最终的抵债资产可能受市场环境、资产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
2、本次资产抵债后存在后续委托运营,公司债务化解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但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推进,能够有效减少公司即期的现金偿付压力,优化债务结构,并在整体上有助于降低公司相关债务的综合资金成本与现金支出负担;
3、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地产”)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尚有未结清债务。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稳定,盛宏地产拟与廊坊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使用公司子公司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开发区”)的资产,采用先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事项涉及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后以物抵债的方式对盛宏地产前述债务中约3,633万元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具体资产待定,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时,为实现本次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廊坊银行拟与公司签订委托处置运营协议,委托公司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运营,委托期间为自相应抵债协议生效之日起8年,委托期间内设置每年3%的业绩考核机制。在委托期间内,未经公司同意,廊坊银行不得并应确保资产所有方不得低于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处置委托资产,否则该差额部分不再计入业绩考核。委托期限届满时,若处置运营抵债资产回收的资金未达到目标价值额的,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委托期限,公司应争取在延长后的委托期限内处置抵债资产回收的资金达到目标价值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57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崔建涛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信息如下: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廊坊银行资产总额3,110.24亿元,负债总额2,951.85亿元,存款总额2,658.01亿元,贷款总额1,854.95亿元。
廊坊银行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廊坊银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以物抵债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湛江开发区聘请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7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根据评估结果,本次用于抵债的标的资产估价结果为3,954.97万元。各方依据评估结果,经过沟通协商,计划标的资产抵债金额约3,633万元。
2、目前相关资产存在诉讼查封措施,但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的债权转移。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1、先债务加入、后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廊坊银行
乙方:盛宏地产
丙方:湛江开发区
(1)通过先债务加入、后过户方式以物抵债
丙方虽非标的资产债权项下义务人,但已按照《公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如有)的规定获得了公司有权机关决议同意债务加入至标的资产债权。丙方仅以抵债资产为限偿还债务,各方一致同意丙方用抵债资产抵偿甲方替丙方代缴的抵债资产过户的税、费及标的资产债权项下部分债权。抵债资产用于1)抵偿抵债资产过户所需甲方代丙方缴纳税、费;2)剩余用于折抵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甲方负有的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约3,633万元(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同时丙方同意在约定日期前将抵债资产过户给甲方。
(2)交易价款支付及标的资产交割
①本次以物抵债由丙方将抵债资产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过户至甲方名下并交付给甲方,计划经过甲方确认的专业第三方公司进行估价,甲方与各方协商一致,抵债资产的资产认定价格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依据。
乙方和丙方负责办理抵债资产过户的有关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抵债资产过户所需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及增值税加、土增税,具体税种及金额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且若抵债资产已被查封且已被解除的前提下,甲方对标的资产债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先做以物抵债的账务处理,同时,对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应付未付的罚息复利予以减免(具体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上述账务处理完成后,标的资产债权项下被冲减的债务本金不再计息。
③资产交割
截止日:各方一致同意,应在约定日期前将本协议约定的抵债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对此予以配合。
若因乙方或/及丙方/抵债人原因未能在上述截止日前就抵债资产整体完成过户手续的,视为以物抵债未完成,甲方有权在知道解除事由的7个工作日内(为免疑义,该期间不属于解除权行使期间)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就未完成部分对应抵债金额按照乙方在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实际履行情况还原债务记账(包括但不限于已冲抵的本金、利息及已减免的罚息复利等),且甲方有权就被恢复的债务追究乙方或/及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就被恢复的债务按照标的资产债权项下所对应的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未偿债权本息及罚息、复利等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原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若非乙方或/及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以物抵债未完成的,甲方按照本条款及标的资产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的约定恢复乙方债务记账的情况下,丙方不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债务加入义务。乙方、丙方均理解本条款的含义,对该条款的法律后果知晓,对本条款约定无异议,恢复后,各担保人按照相应的担保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④原债权项下抵押物约定
乙方同意继续为标的资产债权剩余金额提供抵押担保外,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以其抵押物残值(如有)为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欠付甲方的其他债务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本条款可能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但因交易各方及金额尚不确定,待相关内容确定后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⑤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就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守约方有权依法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在抵债资产完成过户后,因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产权异议的,丙方应负责处理;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因何种原因丙方违约的或导致甲方丧失不动产权利的,丙方均应赔偿甲方因抵债资产过户及为促成过户等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款项等甲方经济损失(如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但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的除外,同时针对丧失部分恢复被抵销债务。就恢复记账的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利率及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件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按照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原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该种情形下,就恢复记账的债务,乙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相应的担保合同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全部乙方、丙方对本条款约定理解并知晓法律后果,并对该条款无异议。
2、委托处置运营协议
甲方:廊坊银行
乙方:公司
第一条 委托清收及处置运营安排
1.1双方同意,委托清收及处置运营期限为自委托资产抵债至甲方之日(即委托资产相应的抵债协议生效之日)起8年(下称“委托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可对委托期间进行展期。
1.2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间产生的税、运营成本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在清收运营处置回款中列支。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间产生的运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委托管理费及业绩考核
2.1双方同意,为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处置运营委托资产设置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2.1.1 业绩要求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委托资产的增值系指协议约定所列的委托资产初始评估值的部分。对委托资产设置每年收益率3%的业绩考核指标,即剩余委托资产每年产生的增值收益应不低于其初始评估值的3%。其中,对于已经处置或者回收的资产,不再进行业绩考核。
每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剩余资产金额×3%,其中,对于每年度而言,剩余委托资产金额=委托资产初始评估值-截至当个考核年度末委托资产累计回收/处置本金金额。
2)委托期限届满时,乙方处置或者清收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应达到委托资产初始评估值按照持有期间以年化3%计算的收益与初始评估值之和(下称“目标价值额”)。
2.1.2 考核期限
双方同意,年度业绩考核期限以委托资产抵债协议生效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年度业绩考核期,依次类推计算后续年度考核期限。每年年度业绩考核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在1个月内共同对当年的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自双方确认一致后,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机制进行支付。
2.1.3 考核机制
经双方确认,每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达标的,就超出考核目标的收益,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为委托管理费,并于当个考核期届满后三个月内(考核期届满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的,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补足至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补足方式如下:前三个考核期,乙方每期应在当个考核期届满三个月内至少向甲方补足至不低于剩余资产金额的1%;第四个和第五个考核期,乙方应在当个考核期届满三个月内至少向甲方补足至不低于剩余资产金额的2%,剩余未达标部分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一并补足;第六个考核期至最后一期,乙方每期应在当个考核期届满三个月内至少向甲方补足至不低于剩余资产金额的3%;剩余未达标部分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一并补足。
2.2委托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处置运营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未达到目标价值额的,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委托资产的委托期限,乙方应争取在延长后的委托期限内处置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确保达到目标价值额。
2.3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处置运营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仍未达到目标价值额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2.3.1乙方应指定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受让剩余未处置完成的委托资产。该第三方应按照相应的委托资产目标价值额与甲方进行交易,确保甲方最终以现金形式收到的委托资产交易价款达到委托资产的目标价值额。
2.3.2乙方应指定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且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与剩余未清收的委托资产进行置换,且该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纠纷。
2.4最终双方就以上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执行。若乙方不按照甲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执行,则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5委托期限届满或者经延长后,如乙方处置运营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超过目标价值额的,则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委托管理费。
2.6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并应确保资产所有方不得低于协议约定所列的委托资产初始评估值处置委托资产,否则该差额部分不再计入乙方业绩考核。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先债务加入、后以物抵债的交易,核心目的为化解存量债务、优化整体债务结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推进,能够有效减少公司即期的现金偿付压力,优化债务结构,并在整体上有助于降低公司相关债务的综合资金成本与现金支出负担,从而有助于降低公司债务风险,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保障日常业务的稳定。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地产”)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尚有未结清债务。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稳定,盛宏地产拟与廊坊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采用先债务加入、后以物抵债的方式对盛宏地产前述债务中约3,633万元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具体资产待定,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其中,债务加入事项涉及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即公司子公司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63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盛宏地产;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南侧与永兴路东侧南城热力办公楼四楼402室;
4、法定代表人:徐宪民;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盛宏地产60%股权。
8、财务情况: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提供担保方: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不超过3,633万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
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盛宏地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盛宏地产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3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2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6.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9%,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53.26亿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拟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10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12.88%股权的公司股东耿建明先生同日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发布情况
2026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截至2026年7月31日,耿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且上述临时提案在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耿建明先生关于增加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有关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刊登于2026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四、备查文件
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耿建明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6年7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8月1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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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以及202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8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9日一8月20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zhengquanbu2146@163.com;
联 系 人:梁涵。
4、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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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六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6年8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