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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33 公司简称:华曙高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仅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18,066,188.90元及通知存款余额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059.8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20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90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20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90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5,577,5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0-0.051≈10.15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90-0.051≈21.8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6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001,309.9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正数为计提。

二、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或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286,714.2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24,105.23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减值准备。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减值准备。公司2026年半年度转回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509.5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1,309.9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并将于2026年下半年积极推动落实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0-0.051≈10.15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90-0.051≈21.8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