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博22转债”回售期间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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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8月28日
● “博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元/张卖出持有的“博22转债”。截至本公告日,“博22转债”的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博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符合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博22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2.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49天(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8日),利息为100×2.0%×49/365=0.2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回售事项的提示
“博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50”,转债简称为“博22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回售申报期: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
4、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5、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博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8月2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三、回售期间停止转股
“博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22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