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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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47,8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合计为1,696,33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351,5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伟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陈燕女士采用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熊莹莹女士及财务总监冯秀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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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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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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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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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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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熊伟、吴健、袁自军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李纯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