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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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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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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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进行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或“大股东”)持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约31,564.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河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11,949万股(含本次),已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7.86%,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江河源于2025年8月26日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能贵诚信托”)办理了股份质押融资业务,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5-040号公告。针对上述股份质押业务,江河源近日提前归还了上述融资款、解除了对应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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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解除质押股份,江河源主要用于以下股份质押业务。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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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质押融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江河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载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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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载望先生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公司股份分红等。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20号解释》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1.会计处理
(1)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
对于某项金融资产,当企业收取现金流量的最终合同权利仅限于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具有无追索权特征,此时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取决于特定资产的业绩而非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在该情形下,金融资产的合同可能采用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描述合同现金流量,但其合同现金流量未必代表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企业在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应当评估特定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与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即穿透),并考虑该联系如何受债务人发行的次级债务或权益工具等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产生了其他现金流量或以一种与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一致的方式限制了现金流量,则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基础资产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不影响前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2)合同挂钩工具
在某些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交易中,发行人可能利用多个合同挂钩工具(即多个分级)来确定向金融资产持有人付款的顺序,每一分级均有其优先劣后顺序,该顺序明确了发行人将金融工具基础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至该分级的次序,即形成“瀑布支付结构”。这种通过“瀑布支付结构”建立的向不同分级持有人付款的优先顺序,引发了信用风险集中,并导致基础资产的现金短缺在不同分级持有人之间不成比例的分配;对于某一分级持有人,仅当发行人取得足够的现金流量以满足更优先级的支付时,其才有权取得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在前述类型的交易中,各分级持有人应当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而不适用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某些包含多项债务工具的交易,形式上可能具有合同挂钩工具的特征,但实质上是为增强对某些债权人的信用保护而设计的借贷安排。例如,债务人发起设立某一结构化主体,由该结构化主体持有将产生用以偿付债权人的现金流量的基础资产并发行优先级和次级债务工具,其中优先级债务工具由债权人持有,次级债务工具由发起人(即债务人)持有且在优先级债务工具被偿付前发起人没有实际能力出售次级债务工具。在前述情形下,此类债务工具的持有人应当适用金融资产的一般分类要求以及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而不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
合同挂钩工具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条件之一,是其基础资产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工具。前述基础资产可以包含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要求,但其合同现金流量等同于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工具(如某些租赁应收款)。对于受余值风险影响的租赁应收款,以及包含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如市场租金率等)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租赁应收款,其合同现金流量不等同于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一外币折算》等准则。
1.会计处理
(1)可兑换性的定义和评估
一种货币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是指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可在兑换交易中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某一市场或兑换机制将该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前述一定时间范围允许因法律或监管规定、公共假期等实际因素导致的兑换业务办理的正常延迟。相关延迟是否属于正常延迟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情况。
企业应当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如果企业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只能取得金额不重大的另一种货币,则该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即使另一种货币可以反向兑换为该货币,企业仍可能认定该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
(2)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
当一种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企业应当对计量日的即期汇率进行估计,使其能够如实反映在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下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兑换交易所采用的汇率。
(3)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方法
在满足上述有关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估计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汇率或其他估计方法,对相关即期汇率进行估计。
①采用其他目的下的可观察汇率。
②采用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
③采用其他估计方法。
2.披露
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理解货币缺乏可兑换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或潜在影响,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所采用的即期汇率及其估计过程,以及企业因货币缺乏可兑换性而面临的风险。
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企业的列报货币之间缺乏可兑换性的,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境外经营的名称和主要业务所在地,以及该境外经营是否为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分支机构;
(2)境外经营的汇总财务信息;
(3)可能要求企业向该境外经营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安排的性质和条款(包括导致企业面临损失的事件或情形)。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企业采用记账本位币报告外币交易并确定相关外币与其记账本位币缺乏可兑换性的,应当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按外币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进行折算,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企业采用的列报货币不同于其记账本位币或企业折算境外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认定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或该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企业的列报货币之间缺乏可兑换性的,应当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进行折算;如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状态,还应采用首次执行日的估计即期汇率对受影响的权益项目进行折算;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影响应当作为对报表折算差额累积金额(作为单独项目计入权益)的调整进行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8月1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26-031号《江河集团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26-032号《江河集团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26-033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未良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收购少数股东所持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26-034号《江河集团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6年8月27日下午2: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0,534,741.57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64,421.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3,250,515.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4.3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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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计划开展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采用港币、美元、新加坡元、沙特里亚尔等外币进行结算的境外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8月11日分别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可能存在交易对手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进行交割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客户违约、回款预估偏差等因素影响,需提前或延期交割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度高、复杂,易因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形成风险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7日
至2026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6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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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电子邮件: kongxy@jangho.com;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19日(星期三)至08月25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kongxy@jangh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16: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总裁许兴利先生、财务总监赵世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以及独立董事代表。前述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19日(星期三)至08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kongxy@jangh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孔新颖
电话:010-60411166-8808
邮箱:kongxy@jangh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有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96.25%股权,公司分别收购少数股东符剑平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未良奎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的收购价款分别为755.17万元和503.4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无溢价。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 因转让方未良奎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夯实公司核心主业,优化公司股权架构,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拟分别收购少数股东符剑平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未良奎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的收购价款分别为755.17万元和503.4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无溢价。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因转让方未良奎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方未良奎先生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人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符剑平: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10821982****,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标的公司董事长。
2.未良奎: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24211979****,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其他说明
除本交易外,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号
法定代表人:符剑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生产;生产、加工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产品、木器产品;建筑装饰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园林绿化服务。
2.交易的名称: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
3.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符剑平先生于2018年3月27日以2000万元作价取得标的公司5%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2018-021号公告。符剑平先生于2020年4月16日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的股权按照平价800万元转让给未良奎先生,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2020-032号公告。2022年4月,公司以标的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向标的公司增资,符剑平先生与未良奎先生放弃同比例增资,其持有的股权分别被稀释为2.25%和1.5%。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标的公司96.25%,为控股股东;符剑平先生持股标的公司2.25%,未良奎先生持股1.50%。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4.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4,48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067.7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994.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114.16万元。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31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3,563.02万元;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53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08.92万元。
上述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5.标的股权权属状况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对应的标的股权总收购价款为1,258.61万元。本次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收购方(甲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符剑平(乙方1)、未良奎(乙方2)
2.标的股权
甲方分别收购乙方1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乙方2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
3.交易价格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乙方持有标的公司3.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1,258.61万元,其中乙方1持有标的公司2.2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55.17万元,乙方2持有标的公司1.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503.44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6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755.17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款453.10万元,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款302.07万元。
甲方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4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03.44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款302.06万元,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款201.38万元。
5.交割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甲方和乙方应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交割日后,乙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任何权益,亦不再承担标的公司的任何义务;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6.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并经收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夯实公司核心主业,优化公司股权架构之需,属于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后,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江河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