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及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务人: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务人: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在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的最高余额内,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0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4.67%;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042.4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