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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朱雪莲女士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后续其仍将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朱雪莲女士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李濛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为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李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普华永道风险及控制服务部门经理、阿里健康财务部内控高级内控专家、翰森制药内控内审部综合&职能内控经理。

李濛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濛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濛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李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医药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商业零售和消费品行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胡元辉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安永华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8万元(不含税),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有所增加,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及下属各级主体财务、内控审计需求,过往审计工作规范严谨,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与内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独立执业不受干扰。本次审计收费结合业务体量、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截至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202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为需逐项表决提案,且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2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6日~8月28日(星期三~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6年8月28日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