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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3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5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关于2026年6月26日举行的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6,694,7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7,421,589.47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6,495,671,035股,本次派发A股股东现金红利人民币1,136,742,431.13元(含税)。

公司已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65元(含税),连同本次现金红利分配,2025年全年现金红利合计为每股人民币0.34元(含税),2025年全年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37,276,230.9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A股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未来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的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7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7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联系部门: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3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至8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1066@csc.com.cn)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5:30-16:30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5:30-16:30

(二)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刘成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行)金剑华先生,独立董事代表,董事会秘书刘乃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贺信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5:3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除在说明会期间提问外,投资者还可于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至8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601066@cs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办公室

电话:010-56052830

邮箱:601066@cs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