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66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3,76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1%。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鲁0683民初8090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光远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晟成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常规串焊机及OBB串焊机。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设备数量变更为常规串焊机1台、OBB串焊机6台,合同总价款变更为22,46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设备的生产、交付、安装调试等义务。被告一对已交付的1台常规串焊机和5台OBB串焊机进行了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剩余1台OBB串焊机,被告一要求暂不发货。被告一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不支付剩余合同尾款,已构成严重违约。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被告二无法举证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已交付的6台设备的剩余货款共计人民币10,026,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剩余货款10,026,000元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催告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一承担;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3,76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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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