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6人,代表股份601,14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1,974,645股(此股份数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25.23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71,38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98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3人,代表股份29,75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493%。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4人,代表股份30,51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812%。
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9,38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5%;反对1,73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0%;反对1,73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2%;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38,463,1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9,991,028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8%;反对2,654,33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27,206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40%;反对2,654,33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38,463,1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9,911,428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5%;反对2,73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47,606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32%;反对2,738,83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7,64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3,34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2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26%;反对3,34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7%;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7,99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5%;反对3,11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37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8%;反对3,11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2%;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夏佳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部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0)。
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93,65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3.7830%,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资金总金额为30,006.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上述回购股份93,652,145股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626,790股减少至2,381,97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2,381,974,645元。公司本次先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的注销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被司法冻结的股票34,2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3843%)暂不能办理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将根据后续解除司法冻结的进程,再办理相应的股份注销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备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本次公司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626,790股减少至2,416,24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2,416,244,6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邮政编码:434000
4、联系人:庄凌
5、联系电话:0716-8029666
6、电子邮箱:nenterzqb@163.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