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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cnstock.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5年8月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九)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2026年4月16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十三)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发放日为2026年6月11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26.47元/股-0.35元/股=26.1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5年8月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九)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2026年4月16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十三)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70.52万份股票期权在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于2026年8月13日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5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90.01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376.4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再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452.06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03.9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2026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截至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903.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的募投项目之“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177.26万元)与“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2,237.15万元)之和。

注2: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4.18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2.97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4:该项目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承诺投入的金额,主要系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2026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注7:2026年上半年由于配网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根据市场阶段性的需求调整排产情况,导致2026年半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但行业内相关产品快速替代的整体发展趋势保持不变,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8: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

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6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zqb@shenmapow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1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8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金书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26.47元/股-0.35元/股=26.1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金玲女士、吴晶女士、张鑫鑫先生、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降职、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5)。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168.4575万元”变更为“43,140.43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6日、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钢压延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并根据南通市数据局的相关要求,存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应当对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条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南通市数据局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252010993R

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玲

注册资本:43,140.437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9日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钢压延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南通市数据局在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作出核准时,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存在顺序差异,但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化。公司已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主要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若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政策的变动可能会给境外衍生品交易带来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公司在境外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境外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