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202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6年8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8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董事7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向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1,800万元,展期至2027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内利息不超过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及展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及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财信发展”)与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保利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兴”)。其中,公司持股70%、威海保利置业持股30%。威海国兴为公司纳入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威海国兴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目前以上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现结合威海国兴实际运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情况,拟对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资助及展期情况

(一)财务资助及展期发生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5亿元,同时应按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3.5亿元,按照年利率不高于9%的标准收取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8,100万元,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8,100万元,展期至2025年8月31日,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4、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1,800万元,展期至2026年8月31日,借款利率与原借款协议相同,即不超过9%。

(二)本次展期情况

威海国兴对威海保利置业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对财信发展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经与威海保利置业协商,拟对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展期,展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总额为1,800万元,展期至2027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内利息不超过9%。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海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72881042Q

3、成立时间:2011年04月15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天军

6、主营业务: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7、股东情况:

威海保利置业的控股股东为:保利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为100%。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9、公司此前对威海保利置业财务资助的授权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内容

威海保利置业是威海国兴股东,威海国兴向威海保利置业提供的借款本息余额为1,800万元;借款期限内利息不超过9%;借款期限为2027年8月31日。

五、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威海国兴开发的财信保利名著项目已建设完毕,目前剩余少部分住宅、商业、车位待出售,后续将以各股东方的利润分配或注册资本减资等方式冲抵财务资助资金。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原因合理、不存在各方偿债违约的可能性,风险可控。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议案的内容。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上市公司(母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8,307.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1.48%;其中财务资助逾期16,507.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2.48%。

八、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8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原件;该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

5、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祯、王文伯

联系电话:023-67675707

传 真:023-67675588

邮 箱:songxiaozhen@casindev.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邮 编:4000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0838”,投票简称为“财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8月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若同一项表决结果有两个以上“√”者,视为无效票。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5%权益):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0,00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镇江鑫城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杨树垛路6号3幢

法定代表人:潘志荣,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坡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乔彩娥,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镇江鑫城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担保。

截至2026年8月11日,已冻结镇江鑫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户资金0元,账号32050175863600000188、账户性质,一般户;已冻结江苏银行镇江京口支行账户资金1,289.65元,账号:70210188000178744,账户性质,一般户;已冻结中国银行镇江分行京口支行营业部账户资金1,253.41元,账号:524873939168,账户性质:一般户。

已查封(或轮候查封)镇江鑫城名下位于镇江市坡岗路8号尚书坊2幢的不动产共计77套,查封期限3年,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9年6月23日。

二、执行裁定情况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鑫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1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苏1111财保207号。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