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该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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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相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请求,也未发生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2615)的相关数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7,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133,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B886394634)。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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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