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B座28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萌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02名,代表股份89,56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84,937,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7名,代表股份4,62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301名,代表股份4,94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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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伟、刘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