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15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徐惠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1人,董事周晓萍、周宇恒、王世海,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高鹏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告数据中如有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芷莲、赵思存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5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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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基于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出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及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数据中如有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48.5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1.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70亿元,流动资产132.29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5%、1.73%、1.51%,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提议人周晓萍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7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8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2026-039)。
(二)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74790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6-04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34万股一134.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57%一0.47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邮政编码:213002
2、申报时间:自2026年8月13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5、电子邮箱:guoxuxin@xyl.cn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