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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26-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8月13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分别与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二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城君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来城君泺”)、常州珊瑚兴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珊瑚兴瓷”)、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厦门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三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沃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陶电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金泰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金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分别:以人民币5,364.9345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富海新材二期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邦瓷电子”)15.3284%的股权;以人民币2,808.7671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未来城君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4.8750%的股权;以人民币969.3868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珊瑚兴瓷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1.9388%的股权;以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3.0564%的股权;以人民币3,489.7991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富海新材三期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5.8163%的股权;以人民币 8,75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沃陶电子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25.00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70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东方金泰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3.96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邦瓷电子73.4806%的股权,邦瓷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交易相关风险事项详见本公告“七、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分别与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君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丰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禹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9,106.975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了上述五家公司合计持有邦瓷电子13.50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已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富海新材二期、未来城君泺、珊瑚兴瓷、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富海新材三期、沃陶电子、东方金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分别:以人民币5,364.9345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富海新材二期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15.3284%的股权;以人民币2,808.7671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未来城君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4.8750%的股权;以人民币969.3868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珊瑚兴瓷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1.9388%的股权;以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3.0564%的股权;以人民币3,489.7991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富海新材三期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5.8163%的股权;以人民币 8,75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沃陶电子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25.00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70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受让东方金泰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邦瓷电子3.9657%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邦瓷电子73.4806%的股权。邦瓷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A1A7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17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新材二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富海新材二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城君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城君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271DJ25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9月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D1楼1003-8室(J)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21年9年7日至2031年9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城君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未来城君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3:常州珊瑚兴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常州珊瑚兴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C36DR60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5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菊香路199号A16栋3楼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2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珊瑚兴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珊瑚兴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4: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NWYP3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日

注册资本: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5:厦门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厦门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J46L0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102,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火炬东路11号轩业楼383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新材三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富海新材三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沃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沃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XMCH1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18号综合保税区商务楼1216室

法定代表人:武国彪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武国彪、王云飞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金属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与资产管理);贸易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除砂石)、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研发;电气机械及器材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沃陶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沃陶电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转让方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金泰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金泰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PA1BN7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中心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经营期限:2017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金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联关系:东方金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XF3HU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900.58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号综合保税区商务楼1218室。

法定代表人:李健

经营期限:2018年11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金属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与资产管理);贸易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除砂石)、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研发;电气机械及器材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多层压电陶瓷堆叠和单层压电陶瓷片。多层压电陶瓷堆叠通过在电场作用下产生精密(纳米级)位移,可打造压电微流体控制和压电微位移平台。其中压电微流体控制主要应用场景包括MFC质量流量控制器、锂电涂布膜头、压电点胶机/点胶阀、医疗微量注射等;压电微位移平台主要应用场景包括高端半导体精密设备微位移控制、卫星激光通信中的ATP跟瞄核心部件的快反镜、星地激光通信核心部件变形镜等。单层压电陶瓷片广泛应用于超声换能器,实现超声焊接、超声清洗等功能。

(三)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1-3月审计报告》(德赢审字(2026)第0634号),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邦瓷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959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评估对象系截至评估基准日邦瓷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系截至评估基准日邦瓷电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邦瓷电子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7,659.2339万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363.4960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16,295.7379万元。邦瓷电子申报的合并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7,860.8977万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498.3634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16,362.53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6,362.5342万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邦瓷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2,900.00万元,评估增值46,537.47万元,增值率284.41%。

(五)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参考其历史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增长预期、行业估值水平及尽职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技术业务水平、客户资源等因素,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七)标的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瓷电子股权清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邦瓷电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瓷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转让方5”“转让方6”“转让方7”合称“转让方”)

转让方1: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城君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3:常州珊瑚兴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4: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5:厦门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沃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金泰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价格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益;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受让标的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益,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其中:转让方1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5.3284%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38.0451万元);转让方2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4.8750%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43.9034万元);转让方3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9388%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7.4603万元);转让方4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3.0564%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7.5252万元);转让方5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5.8163%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2.3810万元);转让方6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25.0000%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25.1462万元);转让方7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3.9657%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5.7143万元)。

(三)转让对价和支付方式

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64.9345万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每一期转让对价金额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08.7671万元,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向转让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69.3868万元,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向转让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向转让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89.7991万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每一期转让对价金额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向转让方6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50.0000万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每一期转让对价金额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向转让方7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每一期转让对价金额为转让价款的50%。

(四)交割安排

富海新材二期、富海新材三期适用:

1、自受让方实际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以下事项(“交割”),且其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董事已向标的公司提交不可撤销的书面辞职信,辞去董事职务,且该辞职已生效;同时,由受让方委派的人员就任标的公司董事,并由标的公司在主管登记机关完成新董事的备案;

(3)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4)受让方与标的公司创始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所签署的股东协议已生效并交付受让方。

2、本协议相关所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当日,转让方和标的公司还应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

(1)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应反映受让方已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2)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3)标的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及履行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受让方委派的人员被选举为标的公司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自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依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自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股东会/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和交割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有)等全部所有者权益当中对应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义务。

东方金泰适用:

1、自受让方实际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以下事项(“交割”),且其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1) 东方金泰董事已向标的公司提交不可撤销的书面辞职信,辞去董事职务,且该辞职已生效;同时,同意由受让方委派的人员就任标的公司董事,并配合签署办理董事变更备案所需要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2)转让方已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明确,转让方原本依据东方金泰增资协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随标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2、各方同意,受让方实际支付本协议项下第一期转让价款后,暂不办理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直至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后,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以下事项: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以上事项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完成日”。

3、转让方和标的公司还应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

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所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当日,

(1)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应反映受让方已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2)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3)标的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及履行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受让方委派的人员被选举为标的公司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自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依据东方金泰增资协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自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股东会/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和交割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有)等全部所有者权益当中对应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义务。

沃陶电子适用:

1、自受让方实际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完成以下事项(“交割”),且其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3)受让方与标的公司创始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所签署的股东协议已生效并交付受让方。

2、本协议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当日,转让方和标的公司还应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

(1)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应

反映受让方已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2)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3) 标的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及履行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依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及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义务。

未来城君泺适用:

1、各方同意,受让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后,暂不办理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直至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后,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以下事项: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委派的人员就任标的公司董事,并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完成

新董事的备案;

(3)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以上事项全部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2、在交割日当日,标的公司还应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

(1)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应反映受让方已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2)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3)标的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及履行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受让方委派的人员被选举为标的公司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依据君泺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由受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义务。

珊瑚兴瓷适用:

1、各方同意,受让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后,暂不办理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直至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后,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以下事项: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以上事项全部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2、在交割日当日,转让方和标的公司还应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

(1)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应反映受让方已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2)经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标的公司章程;

(3) 标的公司批准本次交易及履行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自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依据珊瑚增资协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自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由受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义务。

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适用:

1、自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相互配合完成以下交割事项:

(1)受让方委派的人员就任标的公司董事,并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完成新董事的备案;

(2)受让方与标的公司创始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所签署的股东协议已生效并交付受让方;基于新的股东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受让方已就标的股权拥有原转让方依据中航增资协议、原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而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

2、各方同意,在受让方实际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对价后,暂不办理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直至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后,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以下事项:

(1)在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签署的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完成备案。

3、以上事项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完成日”本协议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之日(“交割日”)。

(五)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富海新材二期、富海新材三期、东方金泰、沃陶电子适用: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由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按下述方式解除:

(1)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协议;

(2)若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主管单位对本次交易提出质疑、问询或整改要求,且经各方努力后未能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日内取得相应主管单位认可的,则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后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非因受让方的原因,若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3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本协议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60日内满足,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3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本协议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60日内满足,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转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若受让方无故逾期支付转让对价,且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则转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或承诺,经其他方要求纠正后合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予以纠正,则守约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7)过渡期内,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富海新材二期、富海新材三期适用、东方金泰适用)

交割日前,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生构成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第(6)项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沃陶电子适用)

4、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仍继续有效。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同时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转让对价(如有);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退还的转让对价后,应配合将标的股权恢复原状。

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未来城君泺、珊瑚兴瓷适用: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由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按下述方式解除:

(1)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协议;

(2)若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主管单位对本次交易提出质疑、问询或整改要求,且经各方努力后未能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日内取得相应主管单位认可的,则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后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非因受让方的原因,若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3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适用)

非因受让方的原因,若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1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未来城君泺适用)

因转让方的原因,若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3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珊瑚兴瓷适用)

(4)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3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转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受让方无故逾期支付转让对价,且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则转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珊瑚兴瓷适用)

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若付款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后10日内满足,或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且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豁免条件或延期履行达成一致的,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受让方无故逾期支付转让对价,且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则转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未来城君泺适用)

(5)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或承诺,经其他方要求纠正后合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予以纠正,则守约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6)过渡期内,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则受让方有权无责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条款仅未来城君泺、珊瑚兴瓷适用)

(7)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受让方或标的公司之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延迟交割,且标的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在该等迟延期间内发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该等情况下受让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约定主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任一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3款第(2)项至第(6)项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本协议自该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解除;(该条款仅共青城中航凯晟贰号适用)

4、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仍继续有效。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同时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转让对价(如有),受让方在收到已支付的转让对价全额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将标的股权恢复原状。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违反任一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向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以及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2、若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后30日仍无法满足,受让方依据第八条第3款第(3)项解除本协议的,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等额于转让对价5%的违约金。

3、当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后,若由于转让方之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或导致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后60日仍无法满足,则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第一期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在此情况下,受让方依据第八条第3款第(3)项解除本协议,则转让方还应向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等额于第一期转让价款金额10%的违约金。

4、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在签署日后30日仍无法满足,或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或导致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在签署日后60日仍无法满足,转让方依据第八条第3款第(4)项解除本协议的,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等额于转让对价5%的违约金。

5、若受让方无故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转让对价,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转让对价金额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受让方无故逾期付款,转让方依据第八条第3款第(5)项解除本协议,则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转让对价金额的10%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6、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或承诺,守约方依据第八条第3款第(6)项解除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等额于转让对价5%的违约金。

本协议所述各项违约责任,可累加适用及主张。

五、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签署协议相关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本次签署协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签署协议相关交易事项不会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六、本次交易事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拓宽产品边界。

(一)行业层面,伴随国内高端制造精度持续升级,如MFC(质量流量控制器)等精密装备对高性能压电陶瓷驱动部件的需求与自主可控诉求同步提升。当前该环节国产化率偏低,供应链存在外部制约风险。

邦瓷电子主要产品可分为多层压电陶瓷堆叠和单层压电陶瓷片。多层压电陶瓷堆叠通过在电场作用下产生精密(纳米级)位移,可打造压电微流体控制和压电微位移平台。其中压电微流体控制主要应用场景包括MFC质量流量控制器、锂电涂布膜头、压电点胶机/点胶阀、医疗微量注射等;压电微位移平台主要应用场景包括高端半导体精密设备微位移控制、卫星激光通信中的ATP跟瞄核心部件的快反镜、星地激光通信核心部件变形镜等。单层压电陶瓷片广泛应用于超声换能器,实现超声焊接、超声清洗等功能。公司通过收购邦瓷电子切入压电陶瓷行业,依托其在压电陶瓷行业的技术积累,对接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的增量市场,拓宽中长期成长边界,打造公司第二曲线,同步形成新材料和锂电主业的产业协同。

(二)商业层面,经尽职核查与业务盘点,邦瓷电子2026年经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手订单储备充足,业务发展具备较强的确定性与可持续性;本次交易中老股东股权出让意愿明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公司能够以合理成本获取优质产业资产,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投资回报,为全体投资人创造长期价值。

(三)产业层面,双方在锂电产业链中的核心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具备显著的产业协同基础。本次收购完成后,可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开展渠道互补与交叉销售,深化对核心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时推动技术融合与产品迭代,共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本次交易完成后,邦瓷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后续资源整合与赋能,公司将持续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多角度的充分分析及论证,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排除会受到行业波动、市场竞争、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后期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1-3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属于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邦瓷电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择机确定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安排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以公司届时刊发的股东会通知及通函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邦瓷电子科技(盐城)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1-3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