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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清算报告

2026-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六年八月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重要提示

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3]44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20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596,930.3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49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20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20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88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779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23,380,478.2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5,360,749.21份,C类基金份额8,019,729.07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8月6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769,162.32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549.99元。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尚未收回的应计活期存款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725.24元。结算备付金本金及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尚未收回的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8,827.72 元。存出保证金本金及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尚未收回的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其中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6,330,786.59元,已于2026年7月21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6,005,157.2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2日划至托管账户;其中债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11,148.49元,已于2026年7月21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011,027.90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2日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743,341.95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1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103,061.31元,该款项至2026年7月22日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78.22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3.47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207.85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24.64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7月2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6,082.77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该款项已于2026年8月5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减去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总额及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后的差额。

注3: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4: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5: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税款。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8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669,109.29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8月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后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2026年7月20日(最后运作日)清算审计报告

2、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自2026年7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17日起,本公司终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医药ETF华夏,代码:159892)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6,18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34%。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不动产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6,179,140.51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6,185,019.0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5,878.54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6,179,140.51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宇树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方。宇树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宇树科技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