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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候选人均获得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金伟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余国旭先生;

2、非独立董事: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余堃先生、刘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柴斌锋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余国旭先生(召集人)、余恒先生、金忠财先生。

2、审计委员会:柴斌锋先生(召集人)、金忠财先生、刘星先生。

3、提名委员会:金忠财先生(召集人)、余恒先生、岳海燕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岳海燕女士(召集人)、余堃先生、柴斌锋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柴斌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余恒;

2、副总经理:余堃;

3、财务负责人:项红日;

4、董事会秘书:金海;

5、证券事务代表:程雅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公司聘任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项红日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董秘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7月28日、2026 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

邮箱:hsny@hs-energy.com.cn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五、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席礼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将任职本公司热电事业部总经理;王焕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换届离任人员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余恒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衢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龙游县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历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衢州禾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禾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杭州禾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其与持有公司31.81%股份的股东余国旭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9.04%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堃先生,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机国能江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国能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北方事业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项红日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兰溪市马涧粮管所财务科长,兰溪市粮食购销公司财务科长、总会计师,重庆科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金华寿生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红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海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现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雅民先生,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公司财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雅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顺利运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余国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董事会同意选举余国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选举余国旭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余国旭(召集人)、余恒、金忠财。

2、审计委员会:柴斌锋(召集人)、金忠财、刘星。

3、提名委员会:金忠财(召集人)、余恒、岳海燕。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岳海燕(召集人)、余堃、柴斌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柴斌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项红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程雅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程雅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任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星先生将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星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再生资源事业部总经理。刘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